合理用药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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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合理用药及抗菌药物应用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县卫生局《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整治方案。
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院长是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人,医院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制。同时成立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具体工作。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组 长:李广琦
副组长:于成林 巩志伟 杨建华 王芳红曹仲华
组 员:杨喜会 巨红霞 张德琦 王宏玉白积科
王利军 毛长兴 曹继红 韩得和 王郁姣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二、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制定我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
药械科对我院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根据文件要求我院抗菌药物品种确定为35种,要求如下: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三、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院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同时加强对我院临床医护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今年要组织至少一次全院医务人员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公布各级临床医师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认定“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名单)。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可依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具有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抗菌药物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职称任职资格医师或科主任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处方仅限于1天用量。
四、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抗菌药物,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签名。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特殊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抗菌药物专家会诊同意,并经具有高级专业职称任职资格医师或科主任签名。针对急诊病情危重的患者,应根据病情采取相应措施。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需要联合应用的,一般选择两种非限制性抗菌药物。一般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
五、我院抗菌药物管理目标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3、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4、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5、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6、对接收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25%。
六、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外科、妇产科、内科、针灸科、康复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治疗病例。根据点评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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