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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计价的影响.pdf

发布:2017-05-20约2.27万字共5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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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 及计价体系的影响 进程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在上海率先试点。 2012年 1月1日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分批扩大 2012年 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等8省直辖市。 9月1日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 2013年 开展。 8月1日 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全国营改增试点范围,营改 2014年 增试点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 1月1日 2016年 建筑业开始实施营改增 5月1日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 〕36号 主要内容 一、营改增概述 二、计价规则和依据的调整 三、相关问题分析 主要参考 《江苏省建筑业营改增调研报告》 《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 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一、营改增概述 目的: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合理设置税制要素 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1.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 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税额 营业额 税率 税 目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九、销售不动产 5% 2.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 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2016年财税36号文件 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 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 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但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健全的 会计记录,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并向税局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通 过税局登记的纳税人被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过渡 期 政策 适用 情况 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 销售额×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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