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险投保书填写和初审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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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险投保书填写及初审规则(2009版)
第一条、一般规则
1、投保书填写时一律请用简体字,不得使用繁体字或连笔字。
2、投保书填写时应字迹清晰、字体工整,不得漏填。
3、投保书需用蓝黑或黑色钢笔填写,不能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填写。
4、投保书要保持整洁,不得折叠、涂改或者玷污,不得使用修正液,否则需更换投保书重新填写。
5、填写投保书前应提醒客户仔细阅读投保须知。
6、客户填写完毕后,应仔细检查有无漏填项目,对填写的身份证号、银行帐号应再次核对,最后在相应签名栏分别签章或由其监护人签章以示确认。
7、业务员在指导客户填写完毕后,签字以示确认。
第二条、具体规则
1、投保人资料
(1)投保人限制:
投保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合法居民或者在中国大陆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工作,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或者未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的、以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对于非当地居民为当地被保险人投保,续期缴费方便且能保证者方可受理。
(2)客户姓名
字体清楚、容易辨认。
名字必须和投保人签字的名字一致。
名字必须和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姓名保持一致。
(3)性别、出生日期
性别:性别必须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保持一致。
出生日期:必须与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保持一致,按照“YYYY-MM-DD”共八位的格式填写。需要注意有无“04月31日”或“2003年02月29日”这样的错误。
(4)证件类型及证件号
符合本公司要求的有效证件有: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为各证件上对应的唯一数字标识。
使用身份证的,需核对位数为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与性别、出生日期必须匹配:
15旧号码,第7-8位代表出生年份,第9-10位代表出生月份,第11-12位代表出生日;第15位为性别判别码,奇数代表男性,偶数代表女性;
18新号码,第7-10位代表出生年份,第11-12位代表出生月份,第13-14位代表出生日;第17位为性别判别码,奇数代表男性,偶数代表女性。
因证件遗失等无法提供证件时,必须提供当地派出所的相应证明。未成年人的证件类型可选择户口簿、学生证或少儿证等。
(5)年龄
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年龄”的计算,要按投保时的实际周岁年龄计算产品费率,要以投保申请日期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为准。其具体计算方法为:
a.若投保单的填写日期的月、日,在出生日期所对应的月、日之后,则直接用填单日期所在的年度减去出生年度,即为周岁年龄。
b.若投保单的填写日期的月、日,在出生日期所对应的月、日之前,则须用填单日期所在的年度减去出生年度再减去一,即为周岁年龄。
c若投保单的填写日期的月、日,与出生日期所对应的月、日为同一日,则直接用填单日期所在的年度减去出生年度,即为周岁年龄。
业务员预先告知客户保费时,应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投保年龄,查询对应险种的费率表。
(6)婚姻
包括未婚、已婚和其他,“其他”包括同居、离婚、丧偶等状态。
(7)工作单位、岗位职务、职业代码及类别、年收入
工作单位
须填写现工作单位全称。有兼职情况的,需在特别声明栏补充说明兼职的单位名称、从事的职业。
职业
岗位职务要具体填写根据我公司的职业分类表,凡从事拒保类职业者不得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我公司相应产品。
(4)被保险人身体状况限制:请参考具体条款和投保规则的规定。
(5)可保利益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被保险人需如实填写与投保人的关系,分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他亲属、雇主等。
如投保人亦为被保险人,则必须作为第一被保险人,同时可不必填写第一被保险人基本信息。
第一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其他被保险人与第一被保险人的关系不能空缺。(如果被保险险人与投保人、其他被保险人的关系为其他,需在其后面填写具体关系,如其他(孙子)
(6)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填写要求同投保人。
(7)第一被保险人为投保人,则第一被保险人信息无需填写。
3、缴费信息
(1)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分为银行转帐、自缴和其它。
“银行转帐”指我公司向银行提供含客户银行帐号信息的报盘文件并通过接收回盘文件确认收费是否成功的方式收费;“自缴”指客户直接在我公司柜面用现金进行缴费的行为;“其它”指除以上两种方式以外的客户保费缴纳方式。
(2)帐户授权
所有投保书必须提供帐号名、开户行、银行帐号,用于续期续保的保费收取。
(3)缴费方式和帐户信息填写
在“缴费方式”项选择一种新单缴费方式,选择“其它”的,需备注详细方式。
开户银行应填写至分行的名称,如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并为我司可以实施银行转账收费的协议银行。帐号长度应与开户行相匹配。帐号持有人必须亲笔签字授权保险人从该银行帐号划取保险费。帐号持有人必须为投保人本人。
4、保障计划
(1)序号和被保险人:按照序号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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