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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视野下的法制建设
●肖诚平 边文渊
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不断推进、农村各项事 部依法管理公共事务权力的认同和信任感。对于农村法制建
业改革的全面展开,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 设过程中的农民参与,也同样迫切需要参与信息以及渠道的
如果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势必影响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公开化和公平化,能在满足程序正义的条件下,发挥其参与
只有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引导和规范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 和监督的权利,从而有序推进与完善农村法制建设。然而,
行为,调节各种社会经济关系,才能够有效保证农村各项事 目前农民民主法制的信息来源和参与渠道依然相当狭窄、受
业依法、有序地进行 ,从而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限,大都仅限于有限的村委会选举。比如,某些地区制定农
一 、 当前农村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村基层的公共政策,会在本区域农民不了解甚至不知情的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走 况下 “~夜之间”出台并实施,这样就间接地剥夺了农民政
上正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农村法制建设 治参与的权利。
不断加快。尤其是经过普法教育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 2.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质较低。一方面,大部
后,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 ,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很 分村民受教育时间短 ,文化基础较差,导致狭义地理解法
多村民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农村改 律 ,认为只要 自己没有杀人放火、抢劫强奸就不会触犯法
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对于维护广大农村 律,因此没有必要去学法,更谈不上用法。法律知识的缺乏
社会、政治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几千年 使许多村民深受其害。比如,一些村民在 自己的责任地里建
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影响及其他原因,在农村仍然存在农民 房不履行申请 、审批手续,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很多村
的法律意识与时代发展不相协调的问题 ,直接影响农村基层 民将遗产只留给儿子继承,并视其为天经地义,忽视了女儿
法制建设的正常开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主要表现为 的继承权,使女儿赡养父母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另一方面,
以下几个方面: 许多村干部片面地认为法律只是用于对坏人坏事进行惩治,
1.农民法制建设参与度不高。2006年2月,胡锦涛同志 只要自己是出于好心,按照村里的老规矩去管事管人管村就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强 不会出问题 ,其结果不但未能起到应有的表率作用,反而成
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工作之 为法盲的牺牲品。还有一些村干部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
一 , 就是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健全农民合法参与权利制 识,视村里的财物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认为各级政府部门不
度 ,确保广大农民依法行使当家做主的基本权利。自改革开 应插手干涉,自己有权任意处置,结果遭到法律的严惩。
放以来 ,虽然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力图实现农村基层民主。 3.执法不严、司法监督救济不力、司法不公正等现象时
但有些具体制度的建立和实行还不尽如人意。村民自治组织 有发生。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的执行效果在
的积极作用尚未能有效充分发挥 ,村民自治制度还不够完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行为是否规范。法律最终还是需要通
善,没有妥善处理好农民平等参与的问题,最为重要的是农 过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行为来体现。现行的农业法律和法规
民参与法制建设的权利未能得到公平对待。例如,农民参与 在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农村基层干部长期以来习
农村法制建设过程中容易产生 “信息不对称”,而有限信息 惯依靠行政命令而不是运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农村,依法治农
的封闭和参与渠道的控制,都容易阻碍村民对农村公共事 的观念不强,执法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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