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采购合同 - 苏州轨道交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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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XXXXXXXX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SZGY-05-XXX-20XX-MM
甲方: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乙方:
1 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精神,就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XX 年 月 X号线XXXXXXX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GY-BX-20XX-XXX)等购销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1供货内容:详见附件:供货清单。
1.2合同价格(本合同金额均为含税金额):按供货清单所列数量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XXXX),(含标的物、配件、运杂、保险、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
1.3 本合同总价为供货清单所列数量的预计总价,最终需求数量以甲方的订单数量为准,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供货清单所列物资的单价固定不变。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 XX 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合同专用条款
下列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并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专用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冲突,则以专用条款为准
2.1货物的交付
2.1.1交货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须在 XX 天内完成供货。
2.1.2交货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XX 号线车辆段或甲方指定的苏州其它地点。
2.1.3送货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送货须知。
2.2验收方式和时间
2.2.1验收方式:送外检验验收或甲方组织验收
2.2.2到货后2周内组织验收 (注:对需送外检验的货物待送检合格后2周内)。
2.3质保及售后服务
2.3.1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周内负责修复或更换。
2.3.2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自身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的正常使用超过 3 次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货、更换或提供替代产品。
2.3.3培训服务:供货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提供至少 1 次培训服务,由此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4付款
2.4.1本合同按照第 ①或② 种方式付款
①一次性付清:当批合同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足额有效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按当批货物价款全额的100%在60日内予以支付。
②暂扣质保金:当批合同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足额有效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按当批货物价款全额的 95% 在60日内予以支付,其余 5% 作为售后服务质保金并于 质保期满或XXX个月后 60日内予以支付。
2.4.2 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应标明品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货物明细信息,若供货项目较多发票上无法全部列示可附带销售货物清单。
2.4.3 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必须与参选报价单上声明的发票种类及税率一致,若乙方报价时声明税率错误导致比选人少抵扣增值税款的部分,甲方付款时有权给予相关扣回。
2.4.4乙方在送交发票申请付款时应同时提交甲方收货人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1份。
2.5履约保证金(有或无)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0 元,(人民币大写: 零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
2.5.1 乙方应在接到中选通知后15天内,向甲方提交专用条款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5.2对于付款时甲方采用付款方式①一次性付清的,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问题未及时给予解决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按当批货物价格的5%进行扣除。
2.5.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供货并通过验收后,甲方按 ①或② 种方式处理:
①甲方须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的60日内无息退返履约保证金。
②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待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满后60日内无息退还。
2.5.4 在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2.6预付款(有或无)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下订单时应向乙方支付订单金额的XX%(人民币: 0 大写:零 元) 作为预付款。
2.6.1合同生效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预付款全额收据并经审核批准后,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2.6.2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或等额货币的形式抵扣预付款。
2.6.3当批货物完成供货后,甲方按当批货款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先进行预付款的抵扣。
2.6.4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乙方应保证优先偿还预付款。
3合同通用条款
3.1 货物的交付
3.1.1交货方式:按甲方要求一次或分批交货,落地交货。
3.1.2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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