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__章贸易条约和协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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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 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类型、原则和目的 三、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内容结构 贸易条约和协定一般由序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组成。 序言有一定的格式,通常载明条约当事国的国名、特命全权代表的姓名和缔结条约的目的与遵循的原则。 正文是贸易条约与协定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有关缔约各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是实质性条款的部分。各种贸易条约和协定的主要内容,都是在正文中予以规定的。 结尾,即行政条款或最后条款,包括条约和协定的生效、有效期、延长或废止的程序、份数、文字等内容还有签订条约和协定的地点及双方代表的签名。 * * 第一节 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 一、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涵义 贸易条约和协定(Commercial Treaties and Agreements)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经济关系,特别 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贸易条约和协定按照缔约国的多少可分为 多边贸易条约和协定 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 二、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类别 (一)通商航海条约(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 通商航海条约又称通商条约,友好通商条约等,它是全面规定 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其内容比较广泛,常涉及到缔约 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 1.关于缔约国双方的进出口商品关税和通关的待遇。 2.关于缔约国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所享有的经济权利。 3.关于船舶航行和港口使用。 4.关于铁路运输和过境问题。 5.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6.商品进口的国内捐税问题。 7.进出口数量限制问题。 8.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 (二)贸易协定和贸易议定书 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是缔约国间为调整和发展相互间 经济贸易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其特点是,与贸易条约相比,所涉及的面比较窄,对缔约国之 间的贸易关系往往规定得比较具体,有效期较短,签订程序也 较简单,一般只需经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 贸易议定书(Trade Protocol)是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 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这种议定书往往是作为贸易协定 的补充、解释或修改而签订的,内容较为简单。其签订程序比 贸易协定更为简单,一般经签字国有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署后 即可生效。 (三)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Payment Agreement)大多为双边支付协定,是规定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方法的书面协议。 支付协定是外汇管制的产物。 四、 贸易条约和协定中所适用的主要法律待遇条款 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MFNT)是贸易条约与协定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其涵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国对方。其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 国民待遇条款(National Treatment) 国民待遇条款的基本含义是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 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 舶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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