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芙蓉区幼儿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法.doc

发布:2018-07-07约2.61万字共30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AGE PAGE 6芙蓉区幼儿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暂行规定》、《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文件精神,促进我区幼儿教育健康、协调、稳步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评估目的依法督促幼儿园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端正办园思想,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保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幼儿教育的需求。二、适应对象经芙蓉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有两年以上办园历史的各级各类(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三、评估原则1、导向性原则: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端正办园思想,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全区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2、整体性原则:实施过程客观公正,评估内容全面系统。3、科学性原则:遵循幼儿教育的规律与特点,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四、组织实施幼儿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所幼儿园每年进行一次自查自评,每三年接受一次区督导室组织的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此外,区督导室还将组织开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专项督查。五、评估内容幼儿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园方向、办园条件、教工队伍、园务管理、保教质量。根据上述内容制定评估指标体系,设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具体评估标准见附件。六、评估程序1、自查自评(原则上每年一次)。各幼儿园要按照《芙蓉区幼儿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细则》(见附件)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根据自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并将自评结果于每年4月底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自评结果电子稿发送至督导室邮箱dudao@。2、区级评估(原则上每三年一次)。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幼儿园自评情况,组织区级督学和专家进行评估,写出评估意见,划分评估等第,形成评估报告。区级评估时将采取以下方法:①听取汇报;②实地察看办园条件;③查阅相关资料;④参加教育教学活动;⑤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访谈。3、结果反馈。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建议,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4、定期复查。区级示范性、规范化幼儿园挂牌后每三年接受一次复查。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与市级复查结合进行。七、评估结果认定与运用1、结果认定。幼儿园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达到95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授予“芙蓉区示范性幼儿园”称号;85分(含)—95分(不含)为良好等次,授予“芙蓉区规范化幼儿园”称号;60分(含)-85分(不含)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2、结果运用。对当年认定为“芙蓉区示范性幼儿园”、“芙蓉区规范化幼儿园”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 、报道,扩大其社会影响;对“芙蓉区示范性幼儿园”进行升级推荐,创建“长沙市示范性幼儿园”。对问题突出的幼儿园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其办园资格。八、附件1、芙蓉区公办幼儿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细则2、芙蓉区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细则 3、芙蓉区幼儿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三年规划表芙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0年4月附件1 芙蓉区公办幼儿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细则简表(总分100分)项目及总分分项目及分数详细项目及分数A1 办园方向 7分B1办园思想 7分C1依法治教 6分C2因材施教 1A2 办园条件 23分B2园舍用地 8分C3园址及占地面积 2.5分C4教育用房 3.5分C5户外场地 2分B3设施设备 12分C6室内设备 2分C7室外设备 2分C8教育教学资料 3分C9电教设备 1分C10卫生设备 4分B4办园经费 3分C11经费保证 2分 C12教工待遇 1分A3 教工队伍 11分B5领导班子 3分C13任职资格 1分C14自身建设 2分B6教职员工 8分C15任职资格 2分C16队伍建设 6分A4 园务管理 30分B7行政管理工作 12分C17规模班额 1分C18管理机制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