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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执行补充规定.doc

发布:2016-05-10约字共5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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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南省电力公司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补充规定 目 录 1. 总 则 2 2 使用工作票的补充规定 3 2.1 使用工作票的一般规定 3 2.1.1 总、分票使用基本原则 3 2.1.2 变电站多个电气连接部分停电使用工作票的规定 4 2.1.3 工作票有关人员的要求 4 2.2 有关人员、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设备区工作的规定 6 2.3 外来施工单位从事电力线路检修的工作票规定 6 2.4 有关作业执行工作票的规定 7 2.5 线路现场勘察规定 8 2.6 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规定 9 2.7 工作票的填写基本要求 10 3 使用操作票的补充规定 16 3.1 使用操作票的一般规定 16 3.2 填写操作票的规定 17 3.3 执行操作票的规定 19 3.4 复查、汇报、记录与盖章规定 20 3.5 电力线路倒闸操作 21 4 《安规(变电部分)》有关安措补充规定 22 4.1高压设备的工作 22 4.1.1 一般规定 22 4.1.2 倒闸操作 22 4.2.工作许可制度 23 4.3 工作监护制度 23 4.4 工作的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4 4.5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5 4.6 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28 5 《安规(线路部分)》有关安措补充规定 28 5.1 施工“三措”和停电区域图 28 5.2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29 5.2.1 验电 29 5.2.2 接地 30 5.3 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31 5.4 线路施工 31 5.5 配电作业 33 5.6 其他规定 35 6 动火工作票 35 7 附录:双票范例 37 7.1 变电检修一种票(含分票) 37 7.2 线路检修一种票(含分工作任务单) 46 7.3 配电线路检修一种票 50 7.4 电缆检修一种票 51 7.5 配电线路操作票 54 7.6 应急抢修单 55 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补充规定 1. 总 则 1.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是从事电气工作时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现场安全工作规程。为了严格、认真、准确执行《安规》,依据《安规》(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有关规定,结合省公司实际,特制订《湖南省电力公司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1.2 各级调度员、运行值班人员、检修人员、分管生产运行的领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不但要熟悉遵守《安规》(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相关内容,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补充规定》的相关内容。 1.3 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补充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具体操作规定,但不得与本《补充规定》相抵触。 1.4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省公司管辖运行的变电设备、线路设备(含配电、农电)等生产作业场所。其它作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2 使用工作票的补充规定 2.1 使用工作票的一般规定 2.1.1 总、分票使用基本原则 2.1.1.1 变电站内多专业、多班组一起工作时,原则上采用一张总票和多张分票的方式,总、分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总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分工作票应一式两份,由总工作票负责人和分工作票负责人分别收执。总工作负责人可以兼任一项分工作票的负责人。分工作票的许可和工作终结,由分工作票负责人与总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分工作票必须在总工作票许可后才能许可;总工作票必须在所有分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后才可终结。 2.1.1.2 变电站工作集中在一个地点,监护人可以进行有效监护时,可集中使用一张工作票,不需要使用分票。 使用二种工作票时原则上不使用分工作票,但若存在多个地点同时进行工作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置相应的专责监护人。 2.1.1.3 线路工作不使用分工作票,分组作业使用工作任务单。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线路工作地段的起止杆号)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2.1.1.4 分工作票应一式两份,可由(分)工作负责人填写。一份留存,一份交分工作负责人执行。工作结束后,由分工作负责人交回分工作票,向总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分工作票应与工作票一并保存。 2.1.1.5 工作任务单应一式两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工作任务单应与工作票一并保存。 2.1.2 变电站多个电气连接部分停电使用工作票的规定 2.1.2.1变电站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工作内容。如一台主变压器停电检修,其各侧断路器也配合检修,同时停、送电,可以共用一张工作票,但必须在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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