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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人寿配合「重大疾病项目及定义」修正调整商品内容说明.PDF

发布:2017-05-05约5.61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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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配合「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修正調整商品內容說明 105.3.31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7月 23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6500號函 (下稱本函示)辦 理。 二.本函示所 核定之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自 105 年1月 1日起實施 ,並區分為「甲型」與 「乙型」二種。 (一) 「甲型」與「乙型」項目: 「甲型」重大疾病項目 「乙型」重大疾病項目 (1)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1)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2)末期腎病變 (2)末期腎病變 (3)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3)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4)急性心肌梗塞(重度 ) (4)急性心肌梗塞(重度 ) (8)急性心肌梗塞輕度( ) (5)腦中風後殘障 (重度 ) (5)腦中風後殘障 (重度 ) (9)腦中風後殘障輕度( ) (6)癌症 (重度 ) (6)癌症 (重度 ) (10)癌症輕度( ) (7)癱瘓 (重度 ) (7)癱瘓 (重度 ) (11)癱瘓 輕度( ) (二)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 1.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並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 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2.末期腎病變 : 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3.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重大器官移植,係指因相對應器官功能衰竭,已經接受心臟、肺臟 、肝臟、胰臟、腎臟( 以上均 不含幹細胞移植)的異體移植。 造血幹細胞移植,係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 ,已經接受造血幹細胞(包括骨髓造 血幹細胞、周邊血造血幹細胞和臍帶血造血幹細胞)的異體移植。 4.急性心肌梗塞: 輕度(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 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斷除了發病90 天(含 )後,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 一、典型之胸痛症狀。 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50%(含 )者之外,且同 二、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 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者。 一、典型之胸痛症狀。 三、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或肌鈣蛋白 二、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 T1.0ng/ml ,或肌鈣蛋白I0.5ng/ml 。 者。 三、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或肌鈣蛋白 T1.0ng/ml ,或肌鈣蛋白I0.5ng/ml 。 5.腦中風後殘障 輕度( ) (重度 )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 塞、梗塞,於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神經 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 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一上肢肩、肘及腕關 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 節,或一下肢髖、膝及踝關節,永久遺存運動障 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 害者。前開「運動障害」,係指肌力 3 分者肌( 殘障之一者 : 力3 分是指可抗重力活動,但無法抵抗外力) 。 一、植物人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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