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附加XXXX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陆家嘴国泰人寿B2E1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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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国泰
陆家嘴国泰人寿[2014]疾病保险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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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国泰附加美裕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4.10
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条款是保险合同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中画底线或是黑体的文字特别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阅读时尤其注意。为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核心,请您认真阅读下列【重要提示】,具体内容请以【条款内容】为准。
【重要提示】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 ………………………………………………………………………………………………2.5
您书面签收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次日起十日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您认为本保险不适合您,您可以连同《陆家嘴国泰美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一起撤销本附加合同,并取回全部已交的保险费。我们不接受单独撤销本附加合同的申请。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 ……………………………………………………………………………3
重大疾病保险金
特定疾病保险金
宽限期 ………………………………………………………………………………………………6.2
对于续期保险费,如您因故未能按时交付的,自保险费应交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我们仍然承担保险责任。
申请保险金的权利 …………………………………………………………………………………8.2
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受益人有权向我们申请保险金,申请保险金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我们会依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退保 ……………………………………………………………………………………………… 10.1
犹豫期过后,您还享有退保的权利,但须与《陆家嘴国泰美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一并申请退保,且退保后实际退还的数额可能小于您所交的保险费,请您慎重考虑。
※ 您应履行的义务
如实告知 ……………………………………………………………………………………………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可能严重影响您的权益。
按时交纳保险费 ……………………………………………………………………………………6.1
您应按时交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您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中止期间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及时通知保险事故 …………………………………………………………………………………8.1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您或受益人应该及时通知我们。若未及时通知,可能导致我们难以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并影响到您的权益。
※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附加合同与《陆家嘴国泰美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的关系
本附加合同须与《陆家嘴国泰美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一并投保、撤销、退保、申请复效,且本附加合同与《陆家嘴国泰美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中,任一合同效力中止\终止的,则另一合同效力一并中止\终止。《陆家嘴国泰美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减额交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释义………………………………………………………………………………………………… 1.1
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进行了释义,并做了显著标识,释义为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等待期 …………………………………………………………………………………………3.1、3.2
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九十日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发生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的,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 ……………………………………………………………………………………………3.3
我们对本附加合同约定的32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请注意重大疾病的约定,尤其是不保障部分内容。
特定疾病 ……………………………………………………………………………………………3.4
我们对本附加合同约定的10种特定疾病提供保障,请注意特定疾病的约定,尤其是不保障部分内容。
责任免除 ……………………………………………………………………………………………4.1
发生4.1项下的情形,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公司网址 客户服务热线800-819-9899 400-886-9899
【条款目录】
1.释义
7.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1.1 释义
7.1 合同效力的中止
7.2 合同效力的恢复
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2.1 合同的构成
8.保险金的申请
2.2 投保范围
8.1 保险事故的通知
2.3 合同生效
8.2 保险金的申请
2.4 保险期间
8.3 诉讼时效
2.5 合同的撤销
8.4 保险金的给付
3.我们提供的保障
9.受益人
3.1 重大疾病保险金
9.1 受益人的指定
3.2 特定疾病保险金
9.2 保险金转变为遗产的处理
3.3 重大疾病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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