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补全交通肇事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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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课件(补全) 交通肇事罪
十六、交通肇事罪
南宁市白马公交公司11路公共汽车司机廖文聪,于2006年4月7日21时许,驾驶该公司11路一辆公交大客车,沿南北二级公路由南宁往北海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5KM+100M处时,因超速且占道行驶,与对向由李永逸驾驶的桂A42823号面包车相撞,造成李永逸等1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两车损坏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经南宁市交警六大队认定,公共汽车司机廖文聪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永逸负事故次要责任,罗某等13人无事故责任。案发后,南宁市白马公交公司已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共计人民币196万多元。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八)】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客体:交通运输的安全(仅指公路及水路交通运输,不包括航空和铁路交通肇事。后者有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罪名调整;规定本罪的法条与规定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法条是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的关系。)
2.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1)行为人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保证公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从实践中看,公路违章的行为主要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等;
航运违章的行为主要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抢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等;
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
从肇事地点来看,必须是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
“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如发生在机关、厂矿、学校、封闭的住宅小区、乡村路上等】,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2005年卷二20)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
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
D、按意外事件处理
(2)必须有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衡量重大交通事故的标准是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造成人员伤亡的标准,一般应当是1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人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重大财产损失的标准一般可以在30到60万元的范围内由各地自行确定
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肇事者个人财产的损失?
高法的解释认为:本罪的危害在于对公共财产、他人人身及其财产造成的损失,其自身的财产损失应当视为肇事人为自己的违章行为承担的经济责任,而不应当将其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
(3)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
理论上认为此处的因果关系有三种形式:即为单一因果关系、竞合因果关系和介入的因果关系等。这种因果关系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处理上,体现为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主体
(1)一般主体,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
根据司法实践,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车辆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盗窃他人机动车过程中或者盗窃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与盗窃罪实行并罚
(2)单位主管人员等指使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定性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3)单位主管人员等指使肇事人逃逸的定性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4. 主观方面:过失
可以是疏忽大意,也可以是过于自信。这里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身则可能是明知故犯
(二)认定交通肇事罪应该注意的问题
1.交通肇事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与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责任
《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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