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中的自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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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卷第 5 期 西南在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ol.3 No.5
2010 年 9 月 Journal of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Sep. 2010
文章编号: 1674 -5094(2010)05 -0045 -04
交通肇事罪巾的白首*
胡跃攀
摘 事:近年来,恶性交通肇事事故的频发重新引发了法学 $- 乃至实务界对交通肇事罪的思考,而对于交通袋事罪犯
罪嫌疑人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认定直接关系列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受刑问题。交通肇事择自首的认定问题直接关
涉被告的暴本人身权益,而实务界对于同类案件的处玻结果却大相径庭,这一问题已级对司法的公正性和一致,l或造
成了严交影响。交通肇事后来地逸的报警候处行为既是履行行政法所规定的义务,同时,站在刑法的视角,该行为与
去司法机关主动投案有着相同的法律效果,应认定为自首行为。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逃逸:报警候处;自首;刑法;行政法
中固分类号: 0924.11 立献标识码: A DOI: 10. 3863/j. issn.1674 -5094. 2010. 05. 010
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引富
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可班机关还未掌握的
自首通常是一种任意减轻的事由,少数国笨刑 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法规定了自首。如日本刑法第 42 条第 l 项规定: 从法条的规定可以明确得出自首是指犯罪分子
“犯罪人在搜查机关发觉以前自首的,可以减轻处 在抓特以脂,自动投案并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
罚。”格陵兰兰刑法第 88 条规定:“犯罪自首井彻底坦 ,接受回家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白者”,应酌情减轻 ll ]。我国对于自首的规定也是酌 一般自首的构成条件:
定减轻事白。自首作为刑罚的从宽最刑情节之一, (1 )自动投案。自动投策是自酋成立的必要前
其认定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至关噎耍。 提条件。“自动投架”是指犯罪嫌疑人于犯罪之后
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后的逃逸行为及“报警候处” 归案之前,自动投于有关机关戒个人,承认自己实施
行为的认定简要从自首的认定脱开探叶。 了犯罪井自愿置于所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
等候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
1 我国刑法对自首的界定 或者犯帮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
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阔的汽车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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