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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中quot;自首quot;的存在空间辨析——对于quot;行政义务quot;和quot;双重评价quot;观点之否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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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山PII!! 一一对于‘衍政义务’’和“双重评价’观点之否定 |子志刚*回刚忡 [关镰调]交通 4怪事罪逃逸 自首双寰评价 [摘 要] 关于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存在空间存在着严攘的理论争议和司法混乱。笔者认 为,交通肇事罪以“没有逃逸”为基准状态,交通肇事罪的三个量刑幅度都可以存在自首;交通 肇事罪中最低量刑幅度之内“无自曾说“的观点和地方性词法意见中的类似结论,实际上是彻 底混淆了刑法义务和行政法义务的关系。所谓的“双重评价”也完全是一种错位式理解。刑法 上的“逃逸”和行政法中的“逃逸”是究会不同的两个概念,根本不能等同,以行政义务来对交 通倍事罪的自首问题加以解释是不可取的,因为行政法中的相关义务并非为刑法解释而设。 [中团分类号l DF622 [文献标识码l A [文’院编号] 1004四4043(2009 )叩 12 (上)- 0008…6 交通肇事罪是日常生活中常见多发的犯罪,亦 事后报警并在肇事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重复评价为 是我国刑法分则中…个囊耍的罪名。随着大量恶性 自动投案,从而认定被告人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向 交通肇事案件的频发,社会公众和刑法学者围绕交 有关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把罪事实的,可以认定自 通肇事罪展开了诸多论述。其中,浙 u. 省高级法院发 首,依法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 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以 轻处罚,一般不予减轻处罚。对于有致死亡…人或者 下简称《意见》),使交通肇事罪中的自首问题再次成 重伤三人以上情节的,不适用缓刑。”对此,浙就省高 为学者们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在交通肇事后报警并 级法院的解择是:一般犯罪是把逃避法律追究作为 在肇事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自首?笔 …种基准状态,而把自首作为在基准状态下的从轻, 者认为,交通肇事罪中的自首问题之所以会最现出 目的是为了鼓励肇事者接受法律追究,节约社会成 复杂的态势,根本赚回在于交通肇事罪自身在刑法 本。从立法上肴,把主动接受法律追究作为一种基准 评价上具有特殊性。问时,对于行政法上相关规定的 状态,把逃逸作为一种加囊处罚的情节。自首作为喇..... 刑法地位和价值之差异理解,也是引发理论困惑和 个法定 i量刑情节,不是犯罪分子的任务’阳是对犯罪 司法争议的震要原因。 分子的一种奖励措施。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破人应当立即 甲、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存在范围之争 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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