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的排除侵害制度的中期报告.docx
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的排除侵害制度的中期报告
本文关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的排除侵害制度,以探讨如何在保障环境和保护当事人权利之间建立平衡。本文重点介绍了排除侵害制度的概念、历史、理论基础以及实践情况,并分析了排除侵害制度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应用。
一、排除侵害制度概述
排除侵害制度是指当侵权行为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法律通过采取措施排除或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这个制度在反垄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均有应用。
二、排除侵害制度的历史和理论基础
排除侵害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英国公法中的禁令裁定和禁令令状。20世纪初,美国成为排除侵害制度的主要应用国家,随着法律的进步和发展,排除侵害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排除侵害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有效保护个人法权和公益利益,通过预防性、制裁性和纠正性措施来实现。
三、排除侵害制度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应用
由于环境侵害的影响范围广泛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产安全等直接影响,环境保护事业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环境侵权案件中,排除侵害制度可以被作为有效的保障措施。
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定了排除侵权制度,包括责令停止污染行为、禁止污染行为等措施。同时,新修订的民法典也规定了排除侵害制度,赋予受害人向侵权人请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侵权或者消除危险的权利。
四、结论和建议
排除侵害制度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应用,虽然能够保护当事人权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排除措施导致的社会成本可能高于侵权成本、排除措施的代价可能由当事人买单等。为了平衡环境保护和当事人权利的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加强对排除侵害制度的监督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