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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补助准则下的政府补助确认时点.pdf

发布:2018-01-24约1.7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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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技术指引\政府补助 有效期:无 标签:政府补助/确认时点 新政府补助准则下的政府补助确认时点 2017 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进行的 修订,关于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在实务操作上相比原准则有所变化。 本技术指引将对新政府补助准则下的政府补助确认时点问题进行讨 论。 技术讨论 修订后的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 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 收到政府补助。相比原政府补助准则,本条内容其实并未发生变化(参 见原政府补助准则第六条)。因此,单单从新旧准则的正文解读,政 府补助的确认时点是没有差异的。两个准则的正文均要求在能够满足 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以及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予以确认。换言之,准 则正文并未要求企业在实际收到政府补助后才确认。 但是,可能是鉴于当时发布旧准则时我国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在 旧准则的应用指南中,通过对货币性政府补助的计量进行特别规定的 形式,实质上对货币性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进行了补充规定。旧准则 应用指南要求通常情况下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实际收到时才确认,除非 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才能在未收到时作为应收款确认 (当 然前提是必须满足准则正文规定的确认条件)。鉴于上述特别规定, 实务中原先对于并非定额定量的政府补助,都是在收到时才确认。 新准则发布后,未对货币性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进行特别规定。 因此依据政府补助确认的一般原则,企业只需满足两项条件,即可确 认政府补助。不过,由于政府补助的一个无偿性的经济资源流入,何 时确认应收的政府补助款,不像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那样可以有 一个比较明确的时点。我们建议,企业在判断是否满足“能够符合相 关条件”以及“能够收到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时,应当考虑以下因 素: 1、发放政府补助的相关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权力和资质; 2、企业是否适用相关政府文件,该文件是否普遍适用于其他类 似企业,而不仅仅只是适用于该企业; 3、企业申请补助的流程是否合法合规; 4 、企业收取资金前是否需要政府部门的实质性审核; 5、历史上同类型政府补助的实际发放情况。 应用举例 示例一 甲公司为一家航空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航空公司可享受缴 纳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先征后返政策。甲公司以前年度均能够收 到国家财政给予的该项返还资金。 本案中,相关补助政策是适用于所有航空公司,并非仅仅针对甲 公司一家;专项补助的发放主体为国家财政,补助文件中索引的政策 依据清晰无歧义;甲公司以前年度均能收到该项补助资金。鉴于以上 原因,甲公司可以基于当年度实际缴纳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计 算应收的返还资金,确认该项政府补助的应收款。 示例二 某县政府为了扶持本地企业甲公司,承诺给予一项财政扶持资金, 并专门下达了相关补助文件,根据该文件,甲公司并不需要达成任何 条件以获得该项扶持资金。但是截止资产负债表日,甲公司尚未收到 该项补助。 该项财政扶持资金所依据的政策是仅仅针对甲公司的,并不是普 遍适用于所有类似企业的,且甲公司之前也未收到过类似的扶持资金, 因此,该项政府补助应当在收到时确认。 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 第六条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七条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 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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