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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股票的发行市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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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股票的發行市場 本章大綱 第一節 公開發行與初次上市(櫃) 第二節 股票發行的相關規範 第三節 股票的承銷制度 公開發行與初次上市(櫃) 公開發行是一家公司走向資本市場的必經之路,係指將公司的財務、業務公開,透過有價證券的發行向社會大眾公開募集資金,因此,所有的公開發行公司均須受到證券交易法及其子法的規範。 強制與自願公開發行 公開發行的方式 募集設立公開發行、補辦公開發行、初次辦理公開發行及已公開發行公司再發行新證券。 公開發行與初次上市(櫃)(續) 初次上市(櫃)的優缺點 公司上市(櫃)的主要優點 擴大資金來源 提升公司的知名度 降低資金成本 健全公司管理及財務制度 上市(櫃)也可能使公司面對以下的難題 造成競爭上的壓力 公司對股權結構掌握不易 必須接受金管會的嚴格把關監督 須面對新股東對公司獲利能力及股利政策的干預 表9-1 台灣上市、上櫃的審查條件比較 表9-1 台灣上市、上櫃的審查條件比較(續) 公開發行與初次上市(櫃)(續1) 興櫃股票市場 提供已經申報上市(櫃)輔導契約的公開發行公司,在還沒有上市(櫃)掛牌之前,先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買賣的場所。 只須符合下列條件即可: 已經申報上市(櫃)輔導滿3個月以上; 經二家以上證券商書面推薦並檢送最近3個月對該公司之「財務業務及資訊公開檢查表」; 在櫃檯買賣中心所在地設有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務。 公開發行與初次上市(櫃)(續2) 特殊事業之上市(櫃)條件 科技事業 國家經濟建設之重大事業 國家重大公共建設事業 特定行業 證券業、金融業、保險業、申請股票上市之建設公司 特定之組織型態 股票發行的相關規範 股票發行的審核制度 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 申請核准係指金管會對發行人所提出之相關書件予以審查,如未發現異常情事即予以核准。 申報生效制則指發行人依規定檢齊相關書件向金管會提出申報,除因申報書件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為保護公益有必要補正說明或經金管會退回者外,其案件自金管會及金管會指定之機構收到申報書件即日起屆滿一定營業日即可生效。 股票發行的相關規範(續) 現金發行新股 上市(櫃)公司現金發行新股 未上市(櫃)公司現金發行新股 股票發行的相關規範(續1) 公開說明書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司申請審核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時,除依公司法所規定記載事項外,應另行加具公開說明書。 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詳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不得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且必須具有時效性。 除簡式公開說明書及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包括公司概況、營運概況、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財務概況、特別記載事項、重要決議、公司章程及相關法規等。 股票的承銷制度 股票承銷的方式 包銷是指在承銷時,先由發行公司將股票直接賣給證券承銷商,再由證券承銷商供予一般投資人認購,或是證券承銷商與發行公司在承銷契約中訂定承銷期間屆滿後,如未能全數銷售完畢,其剩餘數額之股票則由證券承銷商自行買下。前者為確定包銷,後者為餘額包銷。 代銷又稱盡力承銷,意指證券承銷商於承銷期間屆滿後,約定代銷之股票若未能銷售完畢,其剩餘數額得退還給發行公司。 股票的承銷制度(續) 承銷的配售方式 競價拍賣 詢價圈購 公開申購配售 股票的承銷制度(續1) 承銷價格的決定 證券承銷商辦理有價證券之承銷,其承銷價格通常可以透過競價拍賣、詢價圈購與發行公司議定等三種方式決定。 金管會亦提供了一個簡易的評價公式,可供未上市公司做為初次發行股票的訂價參考 。 承銷股票價格  =A×40%+B×20%+C×20%+D×20 % 其中,A:公司每股稅後盈餘×採樣公司最近3年度之 平均本益比;B:公司每股股利÷採樣公司最近3年度之平均股利率;C:最近一期之每股淨值;D:預估每股股利÷1年期之定期存款利率。 股票的承銷制度(續2) 承銷制度改革方向 初次上市(櫃)承銷價格之訂定 初次上市(櫃)價格穩定措施 配售方式自由化 專業與自律機制的發揮 * 智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製作 證券市場與交易實務 謝劍平?林傑宸 合著 * 智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製作 證券市場與交易實務 謝劍平?林傑宸 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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