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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一二类汽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pdf

发布:2019-01-14约2.69万字共2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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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 (一、二类汽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 企业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准备二份申报材料,一份属地交通公司,一份企业留存,市审 批企业一式三份。) 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制 申 办 指 南 一、递交本申请书 时,如下事项: 1、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验正本,并交二份复印备存,市审批企业 一式三份); 2、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验正本,并各交二份复印备存,市审批企业一式三 份) 3、复印件赢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负责人签名;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并列出目录清单;需提供原件的有交通部门核原件后收取印件; 4、现场审查时要求核实经营场地、技术人员、机具设备以及有关制度、措施等条件是否渡河有关统 计; 5、如有法人代表、地址(名称)、企业名称、经济性质等变动,请及时报所属交通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迁址核变更经营范围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6、外商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按照《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坏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度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 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文件(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T16739.2-201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二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GB/T18344 汽车维修、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562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the enterprises for m2otor vehicle m2aintenance and repair 有能力对所维 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修、修理及更换,是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 接近完美)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 为一类汽车整车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3.2 小型车sm2all vehicle 车身总长不超过6m2 的载客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 的载客车辆。 3.3 大中型客车 alrge and m2efium2passenger vehicle 车身总长超过6m 的载客车辆 2 3.4 大型货车heavy-duty goods vehicle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 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4 人员条件 4.1 应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 人员、电气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漆)人员。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GB/T21338 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证书,持证上岗。 4.2 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2 名维修质量检验员。 4.3 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育涂漆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配备2 人;二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 1 人。 4.4 其他岗位从业人员,一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1 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职一职。 4.5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 名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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