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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59部分:丙酸、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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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60.59—XXXX 代替 GBZ/T 160.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59 部分:丙酸、丙烯酸 和甲基丙烯酸 Part 59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propionic acid, acrylic acid and methacrylic acid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GBZ/T 160.59—XXXX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现分为以下二百六十部分。 本部分为GBZ/T 160的第5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5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羧酸类化合物》。 本部分与GBZ/T 160.59-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标题由“羧酸类化合物”改为“丙酸、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不再包括其它羧酸类化合物; ——增加了甲基丙烯酸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增加了待测物的主要信息(分子式、分子量和职业接触限值)等; ——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 ——补充了样品空白的要求; ——方法性能指标增加了“定量下限”和“最低定量浓度”,“测定范围”改为“定量测定范围”。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丙酸和丙烯酸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主要起草单位: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梁禄、张国祥。 ——甲基丙烯酸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主要起草单位: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剑刚。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二次修订。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 16213-1996 附录A; GB/T 17069-1997; GBZ/T 160.59-2004。 I GBZ/T 160.59—XXXX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59 部分:丙酸、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 职业接触限值(mg/m3 ) 化学文摘号 化合物 分子式 分子量 CAS N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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