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绒业:高管及核心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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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及核心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
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
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
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适用的对象包括下列人员(以
下统称 “高管及核心人员”):
(一)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
(三)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重要岗位的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五)子公司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高管及核心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实行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
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发展;
(四)高管及核心人员的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经营状
况、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指标为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又
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五)高管及核心人员的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
束并重”的原则;
(六)高管及核心人员的薪酬收入坚持“先考核、后发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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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促进公司高管及核心人员和员工之间的
利益关系和谐的原则。
第四条 高管及核心人员绩效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
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基建计划和高管及核心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
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及核心人员的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分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高管薪酬方案,董事会薪酬
及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薪酬方案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公司董事
会决定的方案范围内负责绩效薪酬具体发放。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
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
事会批准。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用途及确定
第七条 高管及核心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
是: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第八条 基本薪酬由薪酬委员会根据高管及核心人员所任职位的管理范围、
重要性、职责、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拟订高管及核心人员基本薪酬数额,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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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基本薪酬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每年按经审计的年度税后利润为计算基数,
提取不超过该额度5%的比例向高管及核心人员发放绩效薪酬。绩效薪酬由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主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高管及核心人员完成公
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目标的情况及其完成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 薪酬考核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高管及核心人员薪酬考核工作程序按《薪酬
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薪酬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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