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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绒业:高管及核心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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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及核心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 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 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 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适用的对象包括下列人员(以 下统称 “高管及核心人员”): (一)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 (三)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重要岗位的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五)子公司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高管及核心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实行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 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发展; (四)高管及核心人员的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经营状 况、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指标为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又 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五)高管及核心人员的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 束并重”的原则; (六)高管及核心人员的薪酬收入坚持“先考核、后发放”原则; 1 (七)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促进公司高管及核心人员和员工之间的 利益关系和谐的原则。 第四条 高管及核心人员绩效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 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基建计划和高管及核心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 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及核心人员的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分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高管薪酬方案,董事会薪酬 及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薪酬方案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公司董事 会决定的方案范围内负责绩效薪酬具体发放。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 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 事会批准。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用途及确定 第七条 高管及核心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 是: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第八条 基本薪酬由薪酬委员会根据高管及核心人员所任职位的管理范围、 重要性、职责、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拟订高管及核心人员基本薪酬数额,报董事 2 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基本薪酬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每年按经审计的年度税后利润为计算基数, 提取不超过该额度5%的比例向高管及核心人员发放绩效薪酬。绩效薪酬由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主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高管及核心人员完成公 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目标的情况及其完成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 薪酬考核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高管及核心人员薪酬考核工作程序按《薪酬 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薪酬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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