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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及对策探析.doc

发布:2017-03-28约6.48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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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及对策探析? 姓名:贾西峰 学号:141602030109 摘要: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通过分析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结合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现状,指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 流转 物权? ?引言: 推动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今年中央1号文件重申了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和“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据初步统计,到目前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超过1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8.70%。从长远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展有待于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有待于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与配套。如何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是值得慎重对待和认真研究的问题。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特征?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既不同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也不同于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消灭,它具有自己的特点:①必须存在有效的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②流转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和农业用途;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受承包期限制,即要以剩余的承包期为限;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自愿和平等协商原则;⑤新承包人享有的权利以原承包人享有的权利为限;⑥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理补偿。? 2.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中存在的不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这一规定,对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有积极作用。但是,不管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规定,还是当前农地流转的现状本身都存在诸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不充分? ?? 依照目前法律规定,只允许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对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是当前农地流转方式不充分的直接体现。法律对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作出这种限制主要是基于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性,是对农民可能失去社会保障的顾虑。然而,对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这种限制性规定,从逻辑上很难认定其合理性。首先,既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那么就没有理由不可以抵押,这也是立法思维逻辑性和立法精神统一性的必然要求;其次,目前农民可以作为抵押的其他财产非常有限,农民贷款、筹集资金很困难,作为一项财产权,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允许抵押,不利于加大农村承包地上的投资,其结果恰恰限制了农业发展;再次,设立抵押权时并不必然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抵押权因债务得不到偿债而实现具有或然性;最后,农民在紧急需要资金时,如果不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进行贷款,唯有转让,此时的农民才会真正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 2.2? 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受限? ?? 《土地承包法》、《物权法》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应当经发包人同意,这种规定同样有其不合理之处。首先,这种规定违背了物权法法理,相比之下和债权法法理更为接近,即法律规定转让需得发包人同意实质是将承包经营权视为债权,如此规定显然与《土地承包法》立法目的和宗旨相矛盾。按照物权法原理,依性质可以转让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无需所有权人同意。所以农民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享有自主转让的权利,而无需发包人同意;其次,发包人做出是否同意转让缺乏法定或科学依据,而且发包人也不可能在此问题上为承包人做出合理的安排,其结果是这一规定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成为发包人寻租的手段。 ?2.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存在的不规范? 2.3.1? 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地区由乡、村组织代替农户越权对外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合同主体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的地区违反《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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