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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蔬菜中常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毒性及残留问题研究进展
1蔬菜中常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种类
蔬菜生产中常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有2,4-二氯苯氧乙酸(2,4-D)、萘乙酸(NAA)、乙烯利、赤霉素、青鲜素(马来酰肼,MH)、多效唑等。
植物生长调节剂在蔬菜生产中的作用各不相同:2,4-D成本较低、应用较为广泛,能促进坐果、减少落花落果、产生无籽果实、减少脱帮等;萘乙酸促进扦插生根、果实发育、抽薹开花等;乙烯利促进果实成熟和瓜类蔬菜雌花的形成;赤霉素促进茎叶生长、破除休眠、促进坐果等;青鲜素则用于防止洋葱、大蒜及马铃薯贮藏期间的萌芽、抽薹;多效唑主要用于防止幼苗徒长、促使植株矮化、根系发达、叶色浓绿等。
2蔬菜中常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毒性、残留限量标准及残留现状
我国1997年颁布实施、2001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将植物生长调节剂作为农药而进行统一管理。农药按口服半致死量(每千克体重的半致死量,LD50)分为6类:特剧毒、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一类能够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药,不以杀伤有害生物为目的,所以其毒性一般为低毒或微毒。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残留,是指其毒性及有效成分存在于植物体内和土壤中的量。正常使用情况下,植物生长调节剂进入蔬菜体内会随着新陈代谢的进行逐渐降解,药效慢慢消失,在蔬菜体内的残留量很低,即使有微量的残留,在烹饪过程中也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残留在土壤中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会因雨水的淋溶、化合物的降解、微生物的分解以及作物种植或其他方面的作用而被分解,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向深土层转移,所以,在蔬菜生产中正常使用植物生长调节荆,其残留的毒性微乎其微,对蔬菜、人畜、土壤不会产生危害。但植物生长调节剂毕竟属于农药,除赤霉素外,绝大多数是化学合成的,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毒性,再加上目前我国蔬菜生产中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现象比较严重,所以,有必要了解蔬菜中常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毒性、残留限量标准及残留现状。
2.12,4-D
属于低毒农药,大白鼠口服LD50为500mg·kg-1;小鼠长期暴露在2,4-D的环境中会造成骨骼畸形,致病率和死亡率增加;每天供给大白鼠21.5 mg·kg-1的2,4-D,未发现肿瘤,没有致癌性。2,4-D具有急性神经毒性,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吸入或接触后,其急性毒性作用主要表现为神经性毒性;慢性毒性作用表现为对血液、肝、肾的毒性及抑制某些酶的活力,抑制某些蛋白质的合成。动物胚胎学研究还未有直接证据证明其对人的生殖功能有影响。
残留限量标准:国外对2,4-D的残留限量规定较为严格,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规定25种农产品中2,4-D的残留限量范围为0.01-400mg·kg-1。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蔬菜中2,4-D的最高残留限量为0.2mg·kg-1。
残留现状举例:以凝胶渗透色谱-气相色谱法测定豆芽中2,4-D的残留量,通过对绿豆芽、黄豆芽等63份样品的分析测试,在4份样品中检出2,4-D,含量分别为0.007、0.008、0.009、0.004 mg·kg-1,均低于我国标准。用浓度为20mg·kg-1的2,4-D处理柠檬1d后,残留浓度降低为0.1mg·kg-1,低于美国标准(美国规定2,4-D在苹果、柑橘、梨树等果树上的残留量不超过5mg·kg-1)。
2.2NAA
属于低毒农药,大白鼠急性口服LD50为1000~5900mg·kg-1。对人的眼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吸入后可引起咳嗽、喘息、喉炎、气短、头痛、恶心、呕吐;通过食道引起中毒,对肝、肾造成损害。
残留限量标准:日本规定蔬菜中NAA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1,我国对NAA的残留量尚无安全使用国家标准。
残留现状举例:以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测定芦笋罐头、蘑菇罐头中的NAA残留量,结果均未检出(检出限为0.05mg·kg-1),低于日本标准。
2.3乙烯利
属于低毒农药,大白鼠急性口服LD50为4000mg·kg-1,小白鼠急性口服LD50为4229 mg·kg-1。乙烯利能导致小鼠体细胞、生殖细胞遗传损伤,使小鼠骨髓细胞微核率和雄性生殖细胞畸形率提高,干扰精子正常生成和成熟过程,导致小鼠体细胞染色体畸变和生殖细胞基因突变。乙烯利对人类具有潜在的诱癌、致畸及其他多方面的危险,如1997年5月,在47例食用西瓜发生食物中毒的报告中发现,乙烯利潜伏20~40min后即出现头晕、头痛、视力模糊、口唇舌根麻木、胸闷、心悸、多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乙烯利对皮肤有刺激作用,1980~1986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发现4例乙烯利对皮肤刺激症状;过量乙烯利还可加速衰老,腐蚀消化道,对大脑和肾脏也有一定的损害。
残留限量标准:近年来,国外对蔬菜中乙烯利的残留量提出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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