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增值税计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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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销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此谓销项税额。
怎样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例如:某钢铁公司向某机械公司出售一批钢材,出厂价格为1000万元人民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该钢铁公司应当向机械公司收取的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销项税额=1000万元×17%
=170万元
此外,因为在销项税额的计算销售额中,销售额包括不含税和含税两种,所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怎样确定当期销售额
当期销售额包括增值税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支付利息、
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和代垫款项等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应当按照当期销售额计算当期销项税额,在向购买方收取货款,劳务收入以外同时收取。
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与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按照一下公司计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适用税率)
例如:某书店本月的图书销售收入为113万元(含增值税税额),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该书店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不含税销售额=113万元/(1+13%)
=100万元
销项税额=100万元 ×13%=13万元
销项税额的检查
一销售额的检查
⒈不含税销售额的检查。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的销售额为价税混合收取的,要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⒉ 价外费用的检查。价外费用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按会计制度规定,由于对价对收费一般都不在“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账户核算,而在“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账户中核算,这样,企业常常出现对价外费用不计算销项税额的情况,甚至有些企业将发生的价外收费直接冲减有关费用科目。因此,价外费用的检查是销项税额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价外费用的检查,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⑴了解掌握情况。向销售部门了解销售情况和结算形式,通过产品销售市场分析有无加收价外费用的可能及了解行业管理部门是否要求收取价外费用等。
⑵检查往来账户。重点检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账户。看是否有挂账欠款,尤其是通过“其他应付款”账户的借方发生额或“其他应收款”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看其对应账户是否是和货币资金的流入或债权“应收账款”账户的借方增加额发生关系。即: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
如果出现以上对应关系,则需通过发票、收据等原始单据进一步证明是否是价外费用,有无计税。
⑶检查成本、费用类账户的会计核算。注意成本、费用类账户登记的红字,审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经营费用”等账户的借方面发生额红字的冲销记录。
[例]检查人员在对某企业(一般纳税人)检查中发现,企业收取货款时另向购买方收取延期付款利息117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财务费用
11700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销项税额。
借:财务费用
11700
贷:产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⑷检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账户。因此按合计制度的规定,有些价外费用可以记入此类账户,因此在检查时要分析收入的来源与属性,是否属于销售货物而收取的利息补贴等价外费用,是否正确计算了销项税额。
⒊混合销售的检查。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标准有两个:
⑴ 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⑵该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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