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养老机构照护服务分级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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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XX/TXXXX—XXXX
代替DB31/T684-2013
养老机构照护服务分级要求
Gradingrequirementsforservicesintheelderlyinstitutions
(送审讨论稿)
2022-XX-XX发布2022-XX-XX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XX/TXXXX—XXXX
目次
前言II
1范围4
2规范性引用文件4
3术语和定义4
4总体要求4
5服务等级设定5
6分级评估方法和流程5
6.1评估人员要求5
6.2分级评估指标5
6.3分级评估方法5
6.4分级评估流程6
7分级服务内容6
8分级评估质量的监督和改进6
附录A(规范性)上海市养老机构照护服务分级表8
附录B(规范性)上海市养老机构照护服务分级流程2
附录C(规范性)基础照护服务内容4
附录D(规范性)养老机构各评估等级照护服务内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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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DBXX/TXXXX—XXX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1/T684—2013《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与DB31/T684—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从老年人服务需求结合机构服务供给的角度提出照护服务分级的要求,修改了文件的名称;
b)增加了“照护服务分级”、“适应性评估”、“分级服务”术语和定义(见3.1、3.2和3.3);
c)删除了“总则”(见2013年版的第3章);
d)增加了“总体要求”(见第4章);
e)删除了“评估机构”(见2013年版的4.1);
f)更改了“服务等级设定”(见第5章,2013年版的7.1);
g)增加了“年龄”、“认知障碍”、“医疗照护”和“躯体重度残疾”等分级评估参数项目(见
第5章);
h)删除了“评估参数项目总结”(见2013年版的7.2);
i)删除了“养老服务建议”(见2013年版的7.3);
j)增加了“分级评估指标”(见6.2);
k)删除了“主要参数项目评判”(2013年版的5.1-5.4);
l)增加了“分级评估方法”(见6.3);
m)更改了“分级评估流程”(见6.4和附录B);
n)增加了“分级服务内容”(见第7章);
o)更改了“测评分值设定”(见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