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老年人分级照护服务规范》DB36T 2147-2025.docx
ICS03.080.99CCSA12
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2147-2025
养老机构老年人分级照护服务规范
Servicestandardsforgradingcareoftheelderlyinseniorcareorganization
2025-04-10发布2025-10-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6/T2147—202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照护分级 2
6评价与持续改进 2
附录A(规范性)养老机构分级照护各等级服务内容 3
附录B(资料性)养老机构个性化照护方案 6
II
DB36/T2147-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民政厅提出。
本文件由江西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X/TC04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昌九九康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养老服务中心、南昌医学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抚州市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江西管理职业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韶兰、刘茜、赵乔姝、赵国琴、蒋敏、龚霞、付佳。
1
DB36/T2147—2025
养老机构老年人分级照护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分级照护服务的基本要求、照护分级、评价与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各类养老机构分级照护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579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T42195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187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相关第三方relevantthirdparty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如亲属、村(居)委会、老年人原单位等。[来源:GB38600-2019,3.1,有修改]
3.2
分级照护levelsofcare
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级别的照护服务。
4基本要求
4.1养老机构服务场所及设施设备应符合JGJ450的相关规定,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50763的相关规定。
4.2养老机构开展分级照护服务的安全管理应符合GB38600规定的相关要求,分级照护服务的内容、质量应符合GB/T35796规定的相关要求。
4.3养老机构人员配置要求应符合MZ/T187规定的相关要求,均应持有健康证明或可证明无传染性疾病的体检结果。
4.4养老机构应建立与提供分级照护服务相适应的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要求。
4.5养老机构应将分级照护服务相关资料纳入服务档案,并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4.6养老机构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分级照护服务的业务培训,并应保留与培训相关的文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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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照护分级
5.1分级依据
5.1.1照护等级应按照GB/T42195确定的老年人能力等级为依据。
5.1.2经评估,若老年人能力等级发生变更,照护等级应及时变更。
5.2照护等级
老年人的照护等级分为五级,根据能力等级0~4级对应照护等级为一级至五级,具体见表1。
表1老年人的照护等级划分
照护等级
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名称
一级照护
0
能力完好
二级照护
1
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
三级照护
2
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
四级照护
3
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
五级照护
4
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5.3照护内容与要求
5.3.1应在各护理单元内老年人床头卡上采用不同颜色标注相应的照护等级,五级用红色标志,四级用橙色标志,三级用黄色标志,二级用蓝色标志,一级可不做标识。
5.3.2各级别照护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生活照料服务、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