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执行董事 内资公司章程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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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由投资人制定。本设执行董事的参考格式,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成都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成都 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成都市
公司由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经理担任,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规定不按比例分配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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