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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案件课件.ppt

发布:2018-01-15约1.89万字共5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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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诊所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 人物介绍 祝某,阳光诊所开办人,执业医师; 杨某,阳光诊所内执业医师(祝某聘用); 王某,阳光诊所护士; 刘某,护理专业毕业生(尚未考取护士执业证书) 张某,死者 案发现场及主要诊疗过程 诊所门口挂有阳光诊所牌匾,诊所门开着,诊所内相关人员已被带到了派出所,诊所内有诊疗桌、诊疗床、药橱及大量药品,并发现少量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等医疗废物。 该诊所于9月28日正式开诊,10月1日晚8点20分,张某因胃不舒服来诊所看病,刚进诊所说了两句就说要呕吐,于是出去吐了一次,回来后,护士王某就给张某开了两张处方,一张是爱茂尔一支(2毫升)和地塞米松5毫克,肌肉注射;另一张为葡萄糖注射液250毫升,静脉点滴。大约8点40左右,在王某在场的情况下由刘某给张某进行了爱茂尔2毫升和地塞米松5毫克,肌肉注射,几分钟后就发现张某呼吸困难,王某赶紧对张某进行了急救,同时,让刘某打电话通知医生杨某及120 ,经抢救无效,张某死亡。10月2日早晨8点,杨某打电话给卫生局及监督所报告了患者死亡事件,死者家属同时报了警,并给某媒体打了电话。 为什么要确定诊所的合法性 《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等材料。 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项,目),具体处罚决定、时间、地点、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尸检与司法鉴定 迫于种种压力,经双方当事人同意,10月8日,卫生局委托病理质量控制中心对死者尸检,以找出死亡原因,2011年11月10日,病理质量控制中心出具了尸检报告,但尸检报告出具的尸检报告仅为描述性报告,对此案的调查处理无帮助作用 (一)关于尸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章 鉴定的受理第十三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尸检的受理 1.受理尸检范围包括①普通病理尸检;②涉及医、患争议的尸检(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尸检机构实施)。 2.受理尸检部门应是具备独立尸检能力的①医院病理科;②医学院校的病理学教研室;③经医政部门注册的病理学诊断中心。 3.申请或委托尸检方,包括:①有关医院;②卫生行政部门;③司法机关;④死者的亲属或代理人;⑤被受理尸检方认可的其他申请或委托方。 4、申请或委托尸检方必须向受理尸检方递交有关资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   (2)有申请或委托方当事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尸检申请书或委托书。   (3)逐项认真填写的尸检申请书(包括死者的临床资料要点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死者亲属或代理人签署说明尸检有关事项的《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由受理尸检方制定),并确认以下事项(摘录)。   (1)同意有关受理尸检机构对死者进行尸检。   (2)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可提供死者所患的主要疾病和死因;难以作出明确结论时,可仅提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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