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江南税粮制度新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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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江南税粮制度新证
税粮是元代重要赋税项目之一。顾名思义,这是一种以征收粮食为 内容 的税收项目。元代的税粮制度颇为复杂,南、北有很大的不同,官、民田又有明显的差别。过去我写过《元代税粮制度初探》,对此有所论述。由于资料的欠缺,还有不少 问题 有待作进一步的 研究 。近年我读到《上虞县五乡水利本末》一书,其中记载,对于认识元代江南税粮制度,颇有帮助。此书迄今尚未引起治元代 经济 史者的注意。现将有关记载,结合其他资料,说明如下。
一
关于《上虞县五乡水利本末》一书,《光绪上虞县志》36《经籍志》有介绍:
《上虞五乡水利本末》二卷,陈恬著。有刘仁本、杨翮二序。嘉靖间邑令张光祖重刊。国朝朱鼎祚续刻。是书分上、下二卷,上卷乃陈恬所著,……。下卷乃朱鼎祚所增刻。历叙三湖兴废事迹暨堰琪成规,足备考镜。近时枕湖楼连氏有重刊本,连蘅又附刊《续水利》一卷。
按,此书刘仁本序云:“县旧有三湖,曰夏盖,曰上妃,曰白马,五乡受田之家实蒙其利,疏治围筑之规,启闭蓄泄之法,自东汉逮今,既详且密。间有擅为覆夺更易者,赖载籍明白,持以证据,于是乎得不泯。乡之人陈恬又惧其久而或讹也,裒集古今沿革兴复事实以及志刻左验公规讼牍,锓梓成帙,将垂不朽,俾谂来者,其用心溥矣。”杨翮序云:“盖夏盖、上妃、白马之为湖于上虞旧矣,幸而不为田则其乡之利甚厚,不幸而不为湖,则其乡之害有不可胜言者,利害之分较然明著。奈何细人之肤见,往往役于小利率倒施之,可为浩叹。此晏如所为夙夜倦倦欲使后世长享厚利而毋蹈遗害焉。”文中“晏如”是陈恬的字。可以看出,陈恬作此书,目的在于保存 四
在讨论江南税粮时,还必须注意某些田土免征的 问题 .这是田赋 研究 中容易被忽略的一个问题。根据本书的记载[35],上虞县西北五乡共有土地139 748亩2角,名目繁多。除民田(121 399亩强)、官田(2 379亩强)外,还有14种土地,分别是没官田(12亩强)、财赋官田(130亩强)、灶户官田(16亩强)、灶户民田(2 416亩强)、官员职田(537亩强)、站户元签田(10 053亩强)、铺兵免粮田(46亩强)、寺观免粮田(1 272亩强)、本路儒学田(35亩强)、本县儒学田(1 096亩强)、义廪田(42亩强)、稽山书院田(244亩强)、民沙地田(62亩强)、秋租地田(2亩强)。民田、官田要交纳税粮,是没有问题的,其余14类田土中,没官田和民沙地田亦在纳粮之列。田既“没官”,就成为官田的一部分,之所以另立“没官田”一类,应是新近没官的,以示与原有官田的区别。“民沙地田”既以“民”为名,显然属于民田。在本书中,官田、民田、没官田、民沙地田4项有纳粮数额的记载。此外12项田土,则没有纳粮数额的记载,说明它们是不纳税粮的。但这12项田土,情况并不相同,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国家规定可以免交税粮,有站户元签田、铺兵免粮田、寺观免粮田、儒学书院田、义廪田。元代南方签发站户,以税粮七十石出马一匹为则,各户应纳的税粮数额不同,有的一户应当一匹,有的数户出马一匹。也就是说,以税粮七十石作为供养一匹站马的费用。站户的土地,为供应站役所需,便可以不纳税粮,免当差役。但是,有些站户在入站后又购买民户的土地,这部分土地原来要交纳税粮,转入站户之手后仍需交纳。本书记载所说“站户元签田”,就是把免纳税粮的站户原有土地与后来购置的土地分开来。后置的土地,虽然所有权属于站户,但其性质仍属于民田。铺兵就是急递铺兵。元朝设急递铺,专门传递官府的文书,于民户中签发铺兵,承担传递工作。江南铺兵“于三石之下丁多户内差拨,全免各户差役,据各户合该税粮,依弓手例,却令各户均纳,须要不失元额”[36]。也就是说,充当铺兵的人户可以免纳税粮,故称之为“铺兵免粮田”。寺观的土地,原来都可免纳税粮,后来改为宋代旧有的常住土地和朝廷赏赐的田土可以免纳,但入元后新收买的田土照例纳税[37]。“寺观免粮田”即指前一种情况而言,后一种情况仍在民田之列。义廪应即义仓。元朝政府规定,五十家为一社,“每社立义仓,社长主之。如遇丰年收成去处,各家验口数,每口留粟一斗,……以备歉岁就给各人自行食用”[38]。义廪田应是以田土所出供义仓储存之用,故亦可享受免税的优待。学校(路学、县学、书院)的土地,亦可免纳税粮:“江南学田钱粮,……令学校官管领,赡养生徒,官司不为理问。”[39]
另一种田土要纳税粮,但上交其他机构(官员),不归地方政府。如财赋官田,一般指拨赐给贵族、重臣的官田,因设财赋府管理而得名。这类土地的收入归受赐者。灶户是从事盐业生产的人户,他们种的田地,一般是要交纳税粮的[40]。但“盐民苗税各输本场”,不归地方政府[41]。官员职田一般从荒闲田土中拨给,实际上是官田。但职田子粒由佃户直接交给分得职田的官员,与地方政府不发生关系。
还有一种秋租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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