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政策的其他工具.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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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壁垒的主要形式和制度安排 环境附加税。是发达国家保护环境、限制进口最早采用的手段,即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 绿色环境标志制度。是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图形标签,印制或粘贴在合格的商品及包装上,用以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功能符合要求,而且从生产到使用以及处理全过程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或危害极少,有利于资源的再生产和利用。取得了环境标志意味着取得了进入实施环境标志制度国家市场的“通行证”。但由于认证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标准严格,增加了外国厂商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成为其他国家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环境壁垒。 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绿色包装指能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发达国家制定了各种法规,以规范包装材料市场。这些“绿色包装”法规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同时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也为这些国家制造“绿色壁垒”提供了借口。 绿色卫生检疫制度。为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满足对此商品健康、安全等隐性需求,各国海关、商检机构都制定了不同的卫生检疫制度,对进口商品的品质进行检测和鉴定。发达国家往往把海关的卫生检疫制度作为控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重要工具。他们对食品、药品的卫生指标十分敏感, 如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细菌含量等指标的要求极为苛刻。 9.5 反倾销与反补贴 9.5.1 倾销(Dumping)与反倾销(Ati-dumping) 一、倾销的定义 价格定义:以低于国内市场上的销售价格在国外市场上销售商品。 成本定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销售商品。 “非市场经济地位”倾销的价格定义和成本定义:选择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并以替代国同类产品的价格和成本作为公平价格和标准成本。凡是在出口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低于公平价格或标准成本,就是倾销。 二、构成倾销的条件 确定某一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的条件(根据关贸总协定(1994年)第六条和《WTO 反倾销协议》规定): (1)低于相同产品在出口国正常情况下用于国内消费时的可比价格; (2)如果没有这种国内价格,则低于 a.?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或 b.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管理费、销售费等费用和利润。 如果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则倾销存在,否则不算倾销。 三、倾销的原因 企业在国内市场上有一定的垄断权力,而在出口市场上是国际竞争者,面临国外市场的需求弹性较高。 倾销可以扩大出口市场,从而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有利于打破进口国已经形成的垄断,加强企业之间的竞争,保持价格公平。 倾销对于进口国的消费者而言并非坏事。 四、实施反倾销的条件 根据WTO规定,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 倾销成立; (2) 国内产业受到损害; (3) 倾销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反倾销的主要做法是课征“反倾销税”(一种不超过倾销差价的特别进口税)。 反倾销税对进口国、出口国的影响与关税类似。 结论: (1)进口国可能通过“反倾销税”而增加经济利益。 (2)通过课征反倾销税来提高收益比课征一般进口关税更有优越性。(WHY?) 9.5.2 补贴与反补贴(countervailing) 一、补贴 定义:所谓补贴,是指政府为促进某些产业的发展,对这些产业的生产或出口进行财政补贴,以形成产品的价格优势,鼓励本国产品的出口。 补贴的性质:政府补贴是不公平的竞争,是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补贴的形式:生产补贴,出口补贴,出口信贷补贴。 二、关贸总协定对补贴和反补贴的有关界定 补贴被分成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 不可诉补贴包括具有全局影响的补贴(如教育,基础设施,基本的研究与开发)和非经济的补贴(包括解决地区不平衡或城乡收入差异等)。 这些补贴是被允许的,被称为“绿箱子”范围内的补贴。 对于不在“绿箱子”内的补贴就是可诉补贴,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对补贴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三、构成反补贴的条件 (1)补贴确定存在; (2)同类或相同产品的国内产业已受到实质损害; (3)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只有满足了这三个条件,进口国政府才可以 向受到补贴的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的总额不超过进口产品在原产地直接或间接得到的补贴。 征收反补贴税的经济效应与关税类似。 中国实施进口配额的商品:成品油,汽车轮胎,部分农产品。 * 《中美农业合作协议》规定的粮食进口配额在开始时只有1440万吨,以后逐渐增加到2180万吨。 * 中国实施出口配额的商品:稀土,煤炭,原油,成品油,部分农产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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