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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最小化原则_功利主义与公平的社会契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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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9月 Sep.2010 第26卷第3期 (SocialSciencesEdition) 最大最小化原则:功利主义和公平的社会契约 高东茁 (德国弗莱堡大学经济与行为学院,德国弗莱堡,79098) 〔摘要〕 在学术上,“公平”这一概念深刻地影响着如何对人的行为进行描述。 而一旦涉及到对“公平”含义的理解, 则表现得相当复杂。 论文着重阐述的是罗尔斯(Rawls)、穆勒、哈萨尼(John Hansanyi)以及宾默(Ken Binmore)在 此问题上的不同观点。 罗尔斯提出了著名的公平正义原则;穆勒对罗尔斯的两个原则、哈萨尼对罗尔斯的平均主义(最 大最小化原则)提出了质疑,而宾默则通过在公平社会契约形成的过程中引入“ 生存博弈”和“道德博弈” 的概念,并通过 引入“移情偏好”这一分析工具,重塑了一个可以判断 “平均主义”和“功利主义”并非永不相容的理论模型。 〔关键词〕 原始状态;差别原则;人际比较;同情偏好;演进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 ) D0 A 1008-2689 2010 03-0158-07 点已经成功的被主流经济学所接受,可见,公平这一 概念对于人类行为的描述来说影响力之强大。但涉及 一、引言 到对“公平”含义的理解,则表现得相当复杂。英国学 者宾默(KenBinmore)认为,“通过多种方法且在不同 对于一个奉行共和主义的国家来说,国家宪法应 [3] 环境中,公平判断这一概念已经被众多学者定义”。 遵循何种原则,美国经济学家穆勒(Mueller)曾引用德 当今社会,对于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而言,一个重要 国哲学家伊曼努·康德(ImmanuelKant)的观点,认为 的任务就在于如何依公共需求合理生产与分配资源。 “一个共和国的宪法要基于以下三个原则:第一,社会 但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社会需求呢?怎样达到既定的 全体成员的自由原则;第二,各支系单独法律相互依 分配目标呢?从福利经济学产生并发展以来,功利主 赖原则;第三,全体公民平等原则。 宪法应源于不断 义扮演了重要角色。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 [1](597) 变化的社会契约,此契约是所有法律的基础”。 基 (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 “最大幸福” 于全体一致通过的宪法被每个个体成员接受以解决 ① 霍布斯丛林问题(Hobbesjungle),即在原始(自然) 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 状态下“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现实中,在相关的 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 公共政策背景之下,政府应该也必需提供和管制相关 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这使得人与人的效用比较成为 产品以满足民众的需要。与此同时,关于公平的问题 可能,它帮助我们界定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好:在此 应运而生且不可避免。 可被理解为快乐或幸福———笔者注)。在此,有两种划 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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