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16-2008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失控井口点火时间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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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5.010
E 09
备案号:25419 — 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2016—2008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失控井口
点火时间规定
Specification for ignition time of out of control on wellhead of
natural gas well involving hydrogen sulfide
2008-11-19发布
2009-01-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I
AQ 2016—2008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1
4 点火条件及点火时间 1
附录A(资料性附录)硫化氢的理化性状及毒理数据 2
附录B(资料性附录)二氧化硫的理化性状及毒理数据 4
Ⅱ
AQ 2016—2008
前 言
本标准参考加拿大阿尔伯特省 EUB Directive 071《上游石油工业应急准备及响应要求》、 ID 2001—5《酸气开发地域特定应急响应计划、应急计划区及简化应急计划区》及我国石油行业标准 SY/T 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相关内容,并结合我国国情及含硫气井现状
进行制订。
本标准遵循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实施指南》的编 写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 A、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中国石油化工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兴凯、邓云峰、曹登泉、吴庆善、席学军、郭再富、王建光、江田汉、李湖生、
刘铁民。
1
AQ 2016—2008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失控井口
点火时间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含硫化氢天然气井井口失控时确定井口点火条件、点火时间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含硫化氢天然气井的失控井口点火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Q 2017—2008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危害程度分级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硫化氢 hydrogen sulfide
化学分子式为 H?S, 一种无色、可燃、比空气略重的气体,有剧毒,具臭鸡蛋气味,有时存在于油气
开采和气体加工的流体中。
警示:吸入一定浓度硫化氢会导致受伤或死亡,参见附录 A。
3.2
二氧化硫 sulfur dioxide
化学分子式为 SO? , 硫化氢燃烧后生成的有毒气体产物,比空气重。
警示:吸入一定浓度二氧化硫会导致受伤或死亡,参见附录B。
3.3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 natural gas well with hydrogen sulfide
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大于75 mg/m3(50 ppm),且硫化氢释放速率不小于0.01 m3/s 的天然气井。
硫化氢释放速率的确定方法见《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危害程度分级方法》。
3.4
井 喷 失 控 out of control for blowout
发生井喷后,无法用井口防喷装置进行有效控制而出现敞喷的现象。
4 点火条件及点火时间
4.1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出现井喷事故征兆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进行点火准备工作。
4.2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发生井喷,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应在15 min 内实施井口点火:
1) 气井发生井喷失控,且距井口500 m 范围内存在未撤离的公众;
2) 距井口500 m 范围内居民点的硫化氢3 min 平均监测浓度达到100 ppm, 且存在无防护措施 的公众;
3) 井场周边1000 m 范围内无有效的硫化氢监测手段。
4.3 若井场周边1.5 km 范围内无常住居民,可适当延长点火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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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2016—200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硫化氢的理化性状及毒理数据
A.1 理化性状
硫化氢:Hydrogen sulfide,CAS:7783-06-4,分子式 H?S, 为无色、有臭鸡蛋气味的有毒气体,分子 量:34.08,熔点: -82.9℃,沸点: -61.8℃,相对密度(空气=1):1.19,饱和蒸气压:2026.5 kPa (25.5℃),临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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