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论我国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模式的完善.pdf

发布:2017-09-14约7.31万字共6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摘 要 金融监管模式是现代金融监管体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金融混业经营 是当今世界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它对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包括金融监管模式 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作为世界的一分子,在世界金融逐渐一体化的大潮 中,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愈发明显。本文首先介绍了金融监管模式的概况,并 以世界上几个典型国家(地区)为例分析了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模式的影响; 其次论证了我国存在着日益明显的混业经营的趋势;再次着重论述了我国混业 经营的发展趋势下分业监管模式与之不相适应的方面等等一些问题,指出现行 分业监管模式改革的必要性;最后在阐述设计金融监管模式应坚持的原则的基 础上对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完善作了一定的探讨。 本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是混业经营和金融监管模式概述。 第一部分是混业经营概述。这一部分中,笔者向大家介绍了混业经营这一 当今世界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混业经营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混业经营是相对于分业经营模式而言的,混业经营是指金融业之间交叉协作的 经营关系。目前混业经营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是银行业、证券业、 保险业和信托业之间的业务合作;第二是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第三是金融控 股公司。所谓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是指在相关的金融机 构之上建立的控股公司,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但在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 等方面要以控股公司为中心,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以控股公司的 方式相互进行业务渗透。 第二部分是金融监管模式概述。第一是金融监管的产生。第二是金融监管 模式的概念。目前关于金融监管模式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监 管模式是是指一国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包括金融监管主体组织结构、金融监 管法律体系、金融监管主体的行为方式手段等。狭义的金融监管模式仅指金融 监管主体的组织结构,又称金融监管体制模式。对于这里的金融监管主体的范 围,学界是有争论的。有的学者认为金融监管的主体主要是一国的金融主管机 构,但也有非官方的机构,有的学者认为金融监管主体是指对金融业实施监管 3 的政府或准政府机构。笔者认为金融监管主体应当是政府或准政府机构这一类 行使公权力的机构,由此金融监管模式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 式和组织制度,本文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这个层面上讨论金融监管模式的问题 的。第二是金融监管模式的分类。目前主要有三种分类方法。第一种是目前最 常见的划分方法,即根据功能和机构划分。按金融业务来划分监管对象称之为 功能监管,按不同金融机构划分监管对象称之为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机构监 管有各自的优点。按功能和机构划分的原则,金融监管模式又可分为统一监管 型和多头监管型。从功能和机构的组合中派生出牵头监管型、“双峰”监管型和 “伞型”监管型三种模式。第二种根据金融监管权力的分配结构和层次,金融 监管模式可分为一线多头型、双线多头型以及集中单一型三类。第三种根据金 融监管机构监管金融机构的行为方式及其与金融机构的相互关系,金融监管模 式可分为自律式模式、法制化模式和干预式模式。 第三部分是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模式的影响及例证,这是本章的重点。混 业经营对金融监管模式的影响在于:首先,混业经营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和立法 者应当在监管思维方面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前瞻性;其次,在现实层面,金融监 管模式的调整相对于混业经营的推进和变化速度来说往往具有滞后性,金融监 管模式是在混业经营的持续推动下不断完善的。然后,笔者以美国、中国香港、 英国为例,介绍了混业经营形势下这些国家(地区)原有金融监管模式与之不 相适应的表现及近年来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以使读者对这个问题有更直观具 体的了解。这一部分为下面第三章阐述我国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模式进行 改革的必要性以及第四章论述我国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模式的完善等内容 作了铺垫。 第二章论述了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第一部分是对我国分业经营体制确立过程的历史回顾。1995 年以前,由于 政府金融管理思路的不清晰和金融机构对利益追求的自发冲动,造成了金融行 业的盲目扩张,中国金融业总得来讲呈现出一种“混乱”的混业经营的局面。 1995 年,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