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室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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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以教学为主,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所开设的实验教学的质量,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培养合格人才。
第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实现现代化,充分发挥效益,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确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尽快地把实验室建成教学和科研的基地。
第四条 实验室的管理要以改革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并努力实现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 要不断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和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思想,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
第二章 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 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并完成实验教学的任务,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实验指导任务工作。
第七条 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实验方法和科学态度与作风。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做好实验教学的改革工作。
第八条 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为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服务,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服务。
第九条 努力搞好实验室建设,不断改善实验装备条件,开发仪器设备技术功能,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测试方法,逐步实现测试手段现代化,把实验室建成具有特色的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十条???????? 搞好实验室的建设规划,编制实验用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材料的购置计划。
第十一条 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性的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实验、测试、化验、分析、计量、计算、检修、加工等)。社会性的技术服务原则上为有偿服务,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收益中的一部分要用于实验室设备的更新和维修。
第十二条 要积极开展校内外协作和实验技术与情报资料的交流活动。特别要搞好校内实验室之间的协作交流。
第三章 实验室的建设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规划,对人力、财力、物力进行综合平衡,分别轻重缓急、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设置、改造和扩建应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均由有关学院或单位提出报告,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初步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纳入学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执行。
第十五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贯彻共享的思想,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凡能按学科设置的应按学科设置;凡实验内容、实验设备相同或相近的应尽可能集中;要建设好以校级实验中心为基本组织形式的公共平台,实现资源共项。
第十六条 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基础和专业并重的思想,基础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和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建设;专业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建设,既要考虑到本科教学,也要考虑到专业的科研方向和培养研究生的需要;加强新办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实验室的建设,使之形成特色,承担起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
第十七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购置仪器设备与自已设计、制造、改革实验装置相结合,购置设备要经过技术论证,既先进又实用,要创造使用、安装、管理条件,以保证设备正确使用和不断开发功能。
第十八条 实验项目的设置,实验教学改革方案的确定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养成,重视新知识和技术的传授,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
第四章 实验队伍的建设
第十九条 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力量。要高度重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业务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实验技术队伍。
第二十条 要选派热爱实验室工作,有一定管理能力和较强业务能力,懂教学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实验室的领导,负责实验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的补充属学校师资工作的一个部分,要坚持学校规定的引进标准,原则上以硕士(含)以上学历为主;必要的实验技术工人要从技术水平较高、经验较丰富、技术较全面且有大中专学历的人中聘用;实验室内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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