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及配套法规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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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该自动汇总计算纳税,但汇总纳税容易引发地区间税源转移问题,纳税人和地方政府都极为关注。 (八)税收征管 ● 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747号 文件 (八)税收征管 ●实施条例施行后,将根据“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分配”的原则,合理确定总分机构所在地政府的分享比例和办法,妥善解决实行企业所得税法后引起的税源转移问题,处理好地区间的利益关系。 ●具体办法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八)税收征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1994年起,我国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当初政策出发点是在母子公司之间核算不真实、企业集团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集团发展。新税法实施后,从规范税制来讲,作为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也应分别独立纳税。对个别确需合并纳税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八)税收征管 ● 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19号 文件 (八)税收征管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八)税收征管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八)税收征管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 ●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九)过渡期优惠 国务院 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7]39号 ●注意:享受过渡期优惠的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即在2007年3月16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 (九)过渡期优惠 谢谢大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续3) 条例第八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 税收优惠 财税〔2008〕46号 ○关于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的税收优惠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六) 税收优惠 财税〔2008〕48号 ○关于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的税收优惠(续1)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并符合规定比例,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六) 税收优惠 财税〔2008〕47号 ○关于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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