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格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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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格式版)
甲方:
乙方:
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各类垂直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的日常维护保养。
维保 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有资 质从事电梯制造、安装、维修的单位。
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 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和调整,只限于不会改 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为了保证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减少电 梯的故障出现,避免电梯的事故发生,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协商,就如下电梯日常维护 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正在运行使用的 台乘客电梯提供维
护保养服务。
第二条电梯技术规格等信息
电梯厂牌
型号
层/站/门
额定速度 (M/S)
额定载重量
(KG)
控制方式
台数
电梯安装使用地址:
电梯生产单位:
电梯使用合格证发证单位:
第三条电梯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质量:
(1) 乙方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生产
厂随梯发来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电梯保养操作细则》规定的作 业程序、作业项目及国家有关电梯运行的安全要求,技术性能指标, 对电梯实施每月二次的维修保养作业。每半年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的 安全检查,以保证电梯处于完好安全的使用状态,达到延长电梯使用 寿命,并保证电梯在本合同年度年检时检验合格。
(2) 电梯年检到期前,乙方按年检项目标准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 如有属乙方保养的整改项目,乙方自行负责整改。如属于甲方整改项 目或整改时存在费用的,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给予解决,以 保证电梯在本合同年度内年检时检验合格。
(3) 维保期间,超过保养范围的服务项目,如裁短或更换电梯曳 引钢丝绳、更换电梯曳引机大轴油封、更换曳引电动机轴承、修理电 梯电脑板等工程量较大的,其工程费用双方友好协商,并另行签订维 修合同。
U1第四条合同期限:从
U1
第四条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甲乙双方同意续约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签订下一年
度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第五条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费
单价:人民币(大写) 元/台/年(¥ 元/台/年)
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年(¥ 元/年)。
(1) 维护保养服务费用包括易损件(滑块、导轨油、导靴、油杯) 更换费用及购买电梯责任险费用。
(2) 维护保养服务费用丕包括本合同年度里电梯年检所发生的所 有费用。
(3) 维护保养服务费用丕包括更换零配件费用及大修人工费。
第六条付款方式
款项
付款时间
付款金额
第一期
年
月
日前
¥—
—元(大写
)
第二期
年
月
日前
¥—
—元(大写
)
第三期
年
月
日前
¥—
—元(大写
)
第四期
年
月
日前
¥—
—元(大写
)
乙方需于付款时间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请款函,并开具与付款 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将维保款项以对公方式转到乙方指 定的账户。
第七条 乙方24小时服务报修电话: ;
投诉监督电话: 。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
(1) 合同服务期内甲方有权获得乙方的优先服务。
(2) 电梯维修时所需更换的零配件按乙方供应用户配件进货价格 优惠待遇。
(3) 甲方的电梯管理人员有权在电梯保养报告书上实事求是的签
署意见。
(4)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派出维保人员提出的无理要求或额外报酬, 并有权向乙方投诉。
(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负责任的维修、保养人员。
第九条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条款 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制订电梯事故应急和救援预案。根据自己的实际 情况制订电梯使用和管理规则并予以实施。
(2) 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现象时,甲方应停用电梯 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检修。若有人员伤害或重大设备损坏时,积极组 织抢救,并注意保护现场,同时立即报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在作业时间内用水、电及进入电梯、机房 的方便。
(4) 按国家特种设备要求配备电梯安全管理员和电梯司机操作人 员,负责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 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由 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有关工作,否则乙方不负由此引起的责 任。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
(1) 有权要求甲方按规定结付电梯保养服务费用。
(2) 有权在电梯处于非安全状态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电梯。
第十一条乙方的义务
(1) 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照。不挂
靠其他电梯维保单位与甲方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不转包、分包与甲方
签订的电梯的维保业务。
保证为甲方的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 必须在壹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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