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图设计深度考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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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图设计深度规定
总平面图
1、建筑基地内需要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建筑基地内依椐城市规划与建设单位要求,需要保留的古迹、地貌、古树等。
2、建筑基地的测量坐标(建筑坐标)网、坐标值。建筑物正负零处的标高值(绝对标高)。
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根据场地形状或布局,可向左或右偏转,但不宜超过45度。建筑坐标网与测量坐标网的画法,建筑物、构筑物坐标值与标高的标注方法, 详见 《总图制图标准》 GB/T 50103---2001 中 2.4.2---2.4.8条,2.5.1---2.5.4 条规定。
3、建筑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红线的位置。
建筑基地四角界线的测量坐标(建筑坐标)值;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规划的用地控制线(一般用中实线或虚线表示);建筑红线又叫建筑控制线(建筑线),是指按规划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基底位置,距道路红线距离的控制线(一般用中实线或虚线表示);用地红线是指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一般用中实线或虚线表示)。以上三条图线,在总平面图中,要用引出线标出说明。
4、建筑基地外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值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5、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总图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和编号的标注方法,详见《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 中 2.6.1 条规定。
6、基地内的广场、停车场、运动场、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7、总图中的计量单位。
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至少取小数点后两位,不足时以“0”补齐。道路纵坡度、场地平整坡度、排水沟沟底纵坡度宜以百份计,并应取至小数点后一位,不足时以“0”补齐。
8、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指北针的划法,《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 中规定:其圆的直径宜为 24 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 3 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宽度宜为直径的1/8。风玫瑰图即风向频率图,是根据一个地区的气向资料---风向频率统计数据,采用一定的比例,上“北”下“南”八个方位,按风向中心吹所行成的平面图形。
9、制图比例,一般常用比例 1 :200 、1 :500 、 1 :1000 、 1 :2000 。可用比例 1 :250 、 1 :300 、 1 :400 、1 :600等。
10、基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
11、注明施工图设计依据、尺寸单位、比例、高程系统及坐标系统(如为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图例、补充图例等。
12、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规划总用地(R + E):(ha) 。
1.居住区用地(R):是居住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ha)。
(1)住宅用地(R01):是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ha)。
(2)公建用地(R02):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 设施的用地 ,应包括建筑基地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ha)。
(3)道路用地(R03):指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等(ha)。
(4)公共绿地(R04):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息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ha)。
2.其他用地(E):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ha)。
居住户(套)数 : (户/套)。
居住人口 : (人) 。
户均人口 : (人/户)。
总建筑面积 : (万m2)。
1.居住区用地内建筑总面积 : (万m2)。
(1)住宅建筑面积 : (万m2)。
(2)公建建筑面积 : (万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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