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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感谢您选择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投保人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对“安诚财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合同”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人提供的保障(7) 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16)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8)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保险人(10)  ﹥解除合同会给投保人带来一定损失,请慎重决策(16) 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4)  ﹥保险人对一些重要术语作了显著标记,并进行了解释(19) 本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切身利益, 请详细阅读本条款(特别是以黑体字标识的内容) 。 目录 1 合同构成 3 2 投保范围 3 3 合同成立与生效 3 4 保险期间 3 5 保险金额 3 6 保险费 4 7 保险责任 4 8 责任免除 4 9 受益人 4 10 保险事故的通知 4 11 保险金的申请 4 11.1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申请 4 11.2 特别注意事项 5 12 保险金的给付 5 13 诉讼时效 5 14 如实告知义务 5 14.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 14.2 被保险人年龄告知错误处理 6 14.3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 15 保险合同变更 6 15.1 被保险人的变更 6 15.2 合同内容的变更 7 15.3 住所或通讯 地址的变更 7 16 保险合同解除 7 17 保险合同终止 7 18 争议处理 7 19 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8 19.1 团体 8 19.2 医院 8 19.3 专科医生 8 19.4 25 种基本重大疾病 8 19.5 15 种可选重大疾病 12 19.6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15 19.7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6 19.8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16 19.9 永久不可逆 16 19.10 毒品 16 19.11 酒后驾驶 16 19.13 无有效行驶证 16 19.14 机动车 16 19.15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7 19.16 遗传性疾病 17 19.17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7 19.18 未满期净保费 17 19.19 周岁 17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保险人”指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合同构成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 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其他书面协议构 成。 2 投保范围 凡特定团体成员经保险人同意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向保 险人投保本保险。投保时,被保险人的人数应不少于三人,且应符合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 经保险人同意,参保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作为被保险人。 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保险人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已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且签发保险单方可生效,具体生效日 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4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保险期间的起止时间于保险单上载明。 5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该金额有所变 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6 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 投保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一次性交纳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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