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冠亚御龙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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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环审字„2014‟197 号
关于冠亚御龙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冠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冠亚御龙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技术
评估意见函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位于柳州市白云路136 号,项目规划总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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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积76830.22m ,总建筑面积183797.36m 。共建设21 栋
建筑,3#、5 ~20#楼以居民住宅为主,其中的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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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21#楼为商住综合楼。项目南部设置一个108m 的垃圾收集
点。项目规划居住总户数1459 户,入住人口约5107 人;机
动车位共1501 个,其中地面停车位146 个,地下停车位1355
个。项目总投资50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9 万元。
项目已获得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柳发改登字
[2014]20号),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按照报告书所列
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下
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重点
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污染土壤的治理工作,按照我局 《关于广
西冠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冠亚御龙湾项目污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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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调查、风险评估及土壤修复方案的批复》(柳环审字
„2014‟155 号)及已批复同意的《冠亚御龙湾项目污染场地
调查、风险评估及土壤修复方案》进行治理。在采取相应治
理措施后,土壤达到HJ350-2007 《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评价标准(暂行)》B 级标准后该地块方可建设。
(二)做好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弃物的污染
防治工作。禁止在中午(12:00 至14:30)、夜间(22:00
至次日 6:00 )进行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
抢修、抢险和施工技术需要连续作业的,须提前5 日向所属
城区环保局申报,得到城区环保局证明,并提前2 日公告周
围居民;对周围环境敏感点设置临时性防治理噪声污染的隔
声屏障,建筑施工场地噪声达到GB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
技术规范》(HJ/393-2007 )的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期污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直接外排;施工期生
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处置。
(三)做好施工现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时清运建
筑垃圾和弃土至由市容局指定的地点处置,严禁堆放在路旁
及居民区。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处理达到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标准排入市政截污管网进入柳州市龙泉山污水处理厂后排
入柳江。如项目东面的沿江市政污水管网在项目竣工前未建
成,则该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加强进出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设置减速、禁鸣标
志等,减少车辆行使产生的噪声对附近住宅区的影响;地下
停车场设置相应的机械供排风系统,通风口避免直接面对居
民。
(六)合理布局噪声源强较大的商铺区域,并加强对商
铺商业活动的日常管理。备用发电机、给水泵等设备应合理
布局,并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对住户造成影响。禁
止在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引进高噪声振动污染的
娱乐业及油烟污染的饮食业。今后入驻的建设项目应按要求
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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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理布局垃圾收集站、公厕,与相邻建筑的距离
应符合CJJ27-2005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中的相关
要求,并定时消毒除臭。
(八)项目须按文物部门要求对九头山汉墓进行保护。
(九)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
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十)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环境影响评价
及环保验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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