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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教育合作协议.pdf

发布:2021-07-06约4.27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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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教育合作协议 甲方:华东师范大学 乙方: 为保障良好合作 、有序办学, 充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依照国家关于非学历教育 的相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办学单位实际,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举办 (以下简称“培训项目”) 。 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应遵守华东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培训项目的授课时间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具体上课时间以课程表安排为准,授课方式为 (远程/ 面授),授课地点为 ________。 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至项目结束之日止。 在有效期内, 合作的培训项 目只实施一期。若一期合作后双方希望继续合作,须另行签订协议,不得以延长本协议 有效期形式进行下一期培训项目的合作。 第三条 本培训项目接受学员人数为 人,招生人数低于 人的,按照 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 第四条 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 经考核合格者, 由甲方负责颁发华东师范大学非 学历教育结业证书。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开发设计培训课程,制定教学计划,确定培训教材,并监管教学质 量; (二)甲方负责审查学员的报名材料,确定录取名单; (三)在招生过程中,凡需公开宣传和邮寄的招生简章、对外宣传和咨询所需的招 生资料及其它宣传材料,必须经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甲方负责本培训项目的师资的遴选与选派,所聘请的授课教师均应具有教师 资格,以及相应的学术背景和专业水准; (五)甲方负责在上海授课期间的教务工作, 包括教学场地和设备的提供并承担相 关费用; 1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甲方审定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安排开展招生工作,落实招生的相 关事宜,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须及时向甲方通报招生进展情况,如果乙方招收 学员人数少于 人,则甲方有权不开班,乙方负责已招收学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乙方根据市场需求提出课程设置意见和要求, 参与制订培训方案, 教学计划, 必要时协助聘请师资,参与前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人员参与培训服务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报酬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负责承担招生工作的宣传费用。除本协议规定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 可,乙方不得在其单位名称、商号、广告和宣传资料、产品目录、办公用品、工作人员 的名片、办公场所的装潢装饰中使用华东师范大学的名称和简称, 以及注册商标和标志、 标识等; (五)在招生过程中, 乙方不得超出甲方同意的宣传范围, 不得虚假宣传误导他人, 不得损害华东师范大学的声誉; (六)如在异地授课,乙方负责在当地的教务工作,包括教学场地和设备的提供与 租用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甲方派出人员及师资在当地的住宿等相关费用,并负担授课 教师从上海往返该地的交通费用和保险费用; (七)乙方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本培训项目名义擅自收取双方约定以外的费用; (八)乙方不得以甲方或双方合作的名义从事与本培训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 (九)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把其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七条 本培训项目的费用 元/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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