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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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3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补贴机具要突出重点,向关键薄弱环节、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优先重点产业、资金切块使用、补贴优质机具、严格规范操作、农民真得实惠;要注重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要注重阳光操作,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要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要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5个小类100个品目机具。
30%,具体补贴额在《2013年河北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标注。
补贴对象为纳入我县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每个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不限)只能补贴一台拖拉机和一台联合收割机,其它机具数量不限,每个农民(组织)最高享受补贴资金额不超过30万元。今年我县优先补贴农机专业合作社,其次是农机大户、种植大户、养殖大户。今年省安排我县中央资金280万元,先下达到县200万元,第一批资金主要补贴拖拉机、喷灌、植保等春季农业生产需要的机械,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
四、补贴申请办理程序
(一)农机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以及公告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方法和地点。
(二)购机农户须持身份证到村委会开具购机证明信,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
(三)持身份证、村委会证明信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县农牧局农机管理股报名,同时领取2013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
(五)对确定的补贴对象在全县范围内进行7天公示。
30日)内到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办理购机手续,全价购机,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
(八)补贴对象在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交“两书、一证、一票、一号”(其中,“两书”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书》,“一证”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票”为:购机发票,“一号”为:补贴对象个人账号)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申请结算凭证缺任何一项不得办理结算审核,结算材料县农机管理部门要进行备案。
(九)县农机管理部门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现场核对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审核”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及时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补贴对象。要将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名单、所购机具型号、机具编号、补贴额等信息在乡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县农机管理部门于当月底前,汇总结算申请并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15个工作日内,通过补贴对象帐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保证每月结算一次补贴资金。
2013年4月10前,上报《张北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2013年4月31日前,完成购机信息录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数量,并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补贴对象购机。
2013年6月—7月,由县财政局、农牧局按照要求下乡核实机具,核实数量不低于购机户的10%。
2013年8月—9月,农机部门组织做好技术服务和“三包”服务工作。
2013年6月1日和11月1日前,由县农机管理股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牧局,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人大、政协、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具体负责农机补贴项目的操作实施,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环环紧扣,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2013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操作,不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格执行补贴“两公示、三公开”,设专人操作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做好信息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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