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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关系思考与探索
【摘 要】面对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挑战,我国教育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考试评价制度和招生录取制度亟待改革和完善。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要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只有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机结合,才是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设计目的,真正实现素质教育的需要。为此,文章试从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概念、关系及对策方面作以思考和探究。
【关键词】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关系;思考与探索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的发展。”新课程理念突出了“以人为本”和“以学生的终身发展为本”的教育思想,同时倡导的教育评价是以人为出发点,促进个体和谐的发展性评价。由此可见,仅从评价的功能看,建立在新课改基础上的多元化评价,在关注学生发展状况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评价对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促进作用。因此,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将成为我国建立科学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两大途径。
一、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概念的界定
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出自于新课程理论,实质是一种水平性测试,是一个学生综合能力表现的一个方面。它以卷面考试成绩的方式来体现一个学生学习成果是否达标,对学校落实国家课程要求情况进行的检测和评价,其关键是用来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来源于素质教育理论,它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它主要用来作为高考招生录取的参考,引导学生除了注重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之外,还要走综合发展的道路,在社会服务、道德修养等方面成为一个健全发展的人,
二、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关系
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在内容上相互独立而又相互依存,在方法上各有侧重。只要稍加分析研究就可以发现二者有以下几个不容忽视的关系。
1.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考试都是一个独立完整的评价体系
首先,从评价机制设置上看,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是素质教育综合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无论它们对高考而言,还是就二者关系来说,都具有独立的性质、作用和意义。仅从机制上来讲它们是构成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不应谁是谁的附属品。
其次,从评价手段上看,它们都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一种检测与控制。无论从目的还是从工作过程上来看,二者都是为了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引导学校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升整体素质。
2.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考试相互渗透、相互依存
我们推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多方面潜能的发展。要把“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把握基础性发展目标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及学科学习目标,多角度、全方位、多元化综合评价学生的素质发展状况。由此可见,它们既相互依存,又相互渗透,共同构成了一个多维度的评价体系。
3.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考试不能相互代替
从提升学生整体素质角度来看,综合素质评价涵盖高中新课程标准的八大学习领域。显然学业水平考试包含在综合素质评价之中,侧重于学生平时成绩的过程性评价。
首先,综合素质评价不能取代学业考试。因为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用定性和过程评价,但用这两个评价方式来评价学生学业考试是不够的。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必须按照新课程标准对学生学业水平进行量化分析,详细记载学生学完某门课程后只是与技能的广度与深度,所以阶段性或终结性评价仍是主要手段,也仍是监测学校质量、实行课程管理的重要手段。
其次,学业水平考试难以覆盖综合素质评价。因为学业水平固然涉及到学生的品质、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但毕竟分散在各学科的学习当中,其他的内容更难以在学业水平考试中显现。而综合评语和成长记录恰好是其采用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定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的优势表现得淋漓尽致。
第三,综合素质评价不能划归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新课程标准从三个方面规定了培养学生的三维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但用定量的方法记载和分析,只能测试前两个维度的部分目标的学习成果,不可能全面的测量学生是否达到所期望的教育目标,特别是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其中一部分要由综合素质评价来完成,二者不能等同,也不能包容。
4.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是高考及高校招生录取的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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