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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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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權單位
管理部
頁次
1.目的
为了对已发生的工伤事故,能迅速对伤者进行救治,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列举的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4患职业病的;
2.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2.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9职工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
2.1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12酗酒导致伤亡的;
2.13自残或者自杀的。
3.定义
轻伤: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构不成重伤的。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大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指当场死亡或负伤一个月内治疗无效死亡。
工伤处理流程
4.1当发生工伤时,现场员工或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给伤者直接领导,伤者所在部门领导需立即报告给安全主任。
4.2根据伤者受伤严重程度,确定是否需要到医院治疗,并由管理部工伤负责人到财务部借款,如需住院治疗,由伤者所在部门安排陪护人员。
4.3如果伤势较重,由部门负责人向管理部申请用车。
4.4安全主任须协同伤者到医院就医,了解伤情。
4.5伤者所在部门负责人需保护好事故现场及相关物证。
4.6待伤者病情稳定后由安全主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案情复杂的事故需由安全主任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由安全主任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7伤者伤愈后需由安全主任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权责人员 工作流程 注意事项
工伤
工伤事故发生后
立即报告
立即报告
当事人/同事 需报告部门负责人及安全主
任,保护现场。
是否就医
是否就医
否
否
自己包扎
自己包扎
联系车辆
联系车辆
部门负责人 根据需要申请公司车辆
借款
借款
安全负责人 根据需要按公司流程借款
医院治疗
医院治疗
安全主任及部门负责人 根据需要由部门安排陪护
人员
工伤事故调查
工伤事故调查
安全主任 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
事故
上岗前再教育 安全主任 伤愈后上岗前需到公共安全课
上岗前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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