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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确定各施工项目发生的工伤事故,休工在三天以上的必须填写工伤事故统计报表,上报公司质安办汇总上报,发生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的,必须立即上报公司质安办进行调查处理。
一、工伤事故必须按事故分析的处理规定处理事故到“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
4、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二、发生工伤事故要实上报,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安全员要如实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同时限定在15日内将调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劳动工会、建委、监察等部门,由劳动局批复执行。
三、工伤事故每月由安全员统计上报
四、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1、成立公司“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由项目经理、书记挂帅,的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参加,各项目部配备相应人员成立指挥小组。
2、应急小组配备应急交通工具和通过迅设备,配备必要的防火和防毒等设备。
3、一旦事故发生,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现场成立临时指挥小组人员进行抢救。
4、抢救人员时,要有科学性和预见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发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5、对易燃、易爆物品,要进行有效控制,并迅速转移到安全地段,对无法控制和转移的,要及时疏散人群,防止大面积伤亡。
6、对有毒有害物品,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抢救人员再次中毒或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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