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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掌阅科技”、 “发行人”或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49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将于2017年9月7日(T
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上交所”)和网下发行申购
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
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05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 年9 月7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 年9 月7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从
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总
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
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将按照申报数量从小到
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时
间相同,则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依次剔除,
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
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17 年9 月11
日 (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
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 年9 月11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8月30日 (T-6 日)刊
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掌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交所()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 “重大事项提示”及 “风险因素”章节,充分
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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