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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
《法律基础》课程作业
姓名:张亚杰学号:712101052005年级:12年春工商管理学习中心:石家庄 —————————————————————————————
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法律制定的概念及程序?
答: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在法学上,立法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法律制定有如下特征:(1)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2)法律制定既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3)法律制定既包括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活动。(4)法律的制定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2.简述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HYPERLINK /view/37133.htm \t _blank 政治权利和 HYPERLINK /view/9261.htm \t _blank 自由 是指公民依据 HYPERLINK /view/3575.htm \t _blank 宪法和 HYPERLINK /view/17641.htm \t _blank 法律的规定,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为基础;另一种是政治自由,即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简称政治自由。
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答: 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纯获利民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行为要经过其代理人的追认,因此可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民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定);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确定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另外,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届满时生效。
4.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答 :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特征
从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可以看出,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一) 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以本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是代理区别于行纪或信托、居间等行为的重要特征。
(二) 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三) 代理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合同也叫契约,是民法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但在世界两大法系中,对合同概念的基本理解是不一样的,存在两种不同学说。大陆法系主张协议说,认为合同是双方 HYPERLINK /info/zhuanti37684.html \t _blank 当事人的合意;而英美法系主张允诺说,认为合同是一种单方的允诺。 我国民法理论基本上继受了大陆法的概念,一般都认为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协议或合意,在我国的民法教科书中也是这样界定的。并且,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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