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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合作意向书.doc

发布:2017-06-12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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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贤庄旧村改造合作意向书 甲方:石家庄市长安区长丰街道办事处土贤庄村民委员会 乙方:河北厚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区域经济价值。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旧村改造进行整体规划、开发改造达成如下意向: 一、开发范围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旧村改造范围除新居民区外的所有旧村址,占地约360亩,实际改造范围以市规划局批复的红线图为准。 二、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地下附着物的拆迁。 2、乙方负责拆迁及过渡各项费用,其补偿标准以参照《石家庄市城市改造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土贤庄旧村改造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3、乙方负责村民回迁安置房、集体公建、商业建筑共计二十万平方米及其相应的配套管网、绿地、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 4、项目开发分两期进行,一期开发周期为三年。 三、权利和义务 1、乙方具有政策要求进行本项目开发建设的资质、资金力、管理能力和项目动作能力。同时乙方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开发业绩等相关文件交甲方审查、备案。 2、协议签订后为便于合作开发工作顺利开展,双方共同组建工作组,联合办公。 3、甲方配合,以乙方为主跑办土地、规划、建设等各项手续。 4、乙方在改造开发过程中,享受政府规定的各项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5、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跑办的各种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本着诚信为本,互相保守秘密,维护双方的利益。 五、本意向书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意向书在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开发协议之日后自动废除,由于《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双方未达成一致此意向书自动废止。 甲方:石家庄市长安区长丰街道办事处土贤庄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河北厚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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