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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1998.03.20

【文号】财会字[1998]10号

【施行日期】1998.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1998年3月20日财会字〔1998〕10号)

引言

1.本准则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其应提供的信息。

2.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是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以便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是:

(1)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2)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以下在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3)现金流量,指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现金流量的分类

4.现金流量应分为以下三类: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6.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主要包括: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不包括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扣除因销货退回支付的现金);

(2)收到的租金;

(3)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

(4)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

7.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主要包括: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不包括能够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扣除因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2)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支付的增值税款(不包括不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

(5)支付的所得税款;

(6)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9.投资活动流入的现金主要包括: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3)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如为负数,应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反映)。

10.投资活动流出的现金主要包括:

(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2)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3)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12.筹资活动流入的现金主要包括:

(1)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3)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13.筹资活动流出的现金主要包括:

(1)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2)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

(3)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4)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5)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6)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

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14.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产生的现金流量应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并单独列示。

15.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支付或收到的现金总额,应扣除因购买或处置取得或支付的现金,以净额列示。

16.企业应在报表附注中以总额披露当期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下列信息:

(1)购买或处置价格;

(2)购买或处置价格中,以现金清偿的部分;

(3)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

(4)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按主要类别分类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

金融保险企业现金流量

17.金融保险企业现金流量项目归类有其特殊性。企业在编制本表时,前述现金流量项目归类不适用的,可根据其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18.金融企业的下列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项目应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1)对外发放的贷款和收回的贷款本金;

(2)吸收的存款和支付的存款本金;

(3)同业存款及存放同业款项;

(4)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的资金;

(5)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6)收回的已于前期核销的贷款;

(7)经营证券业务的企业,买卖证券所收到或支出的现金;

(8)融资租赁所收到的现金。

19.保险企业的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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