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假待遇的相关问题.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上海市产假待遇的相关问题 撰稿律师:田志华 主要内容 Part 1 假期相关问题 Part 2 外来人员的工资及住院费用的报销 Part 3 上海市本地户口的工资 Part 4 焦点问题:产假员工特殊问题的研讨 Part 1 假期相关问题 Part 1 假期相关问题 二、必须享受假期的天数 三、必须享受休息的具体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 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 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女职工妊娠期间,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3) 婴儿一周岁内: (1)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 (2)合并成1小时使用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 Part 1 假期相关问题 一、类型 在员工守则内明定: “经单位批准可以享受的假期,须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二、假期待遇 Part 2 外来人员工资及住院费用的报销 Part 3 上海市本地户口的工资 交金基数低于本人工资的,由公司补足 Part 4 焦点问题—— 产假员工特殊问题的研讨 1 Part 4 焦点问题—— 产假员工特殊问题的研讨 2 Part 4 焦点问题—— 产假员工特殊问题的研讨 3 Part 4 焦点问题—— 产假员工特殊问题的研讨 4 Part 4 焦点问题—— 产假员工特殊问题的研讨 5 Part 4 焦点问题—— 产假员工特殊问题的研讨 6 Part 4 焦点问题—— 产假员工特殊问题的研讨 7 * * 2008.12.08 假期 必须享受的假期 经单位批准可以享受的假期 假期待遇 必须享受的假期 一、享受的前提条件 合法生育 违反 计划生育 条例的不得 享受产假 待遇 单位要求: 结婚证、准生证 法定假日顺延 法定假日不顺延 15天/个 15天 30天 90天 多胞胎 难产 晚育 基数 总天数=基数+(晚育+难产+多胞胎 ) 产前假 授乳时间 产前假 授乳时间 经单位批准可以享受的假期 保胎假 产前假 哺乳假 6.5个月 正常工资的80% (1)女职工生育后 (2)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 (3)由本人提出申请 (4)经单位批准 哺乳假 2.5个月 正常工资的80% (1)怀孕7个月以上 (2)如工作许可 (3)经本人申请 (4)单位批准 产前假 自怀孕起 按病假待遇支付 (1)因身体状况需要保胎 (2)医生开具医院证明 保胎假 时间 待遇 条件 工资 公司支付 住院费用 在起付标准以上的, 由保险支付80%,余20%由单位报销 在起付标准以下的, 全部由公司报销 备注:起付标准上海市现为1500元 工资 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能否解雇“三期”女职工? 不能解除 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 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不能终止 由于“三期”原因而续延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是订立一个新合同 还是以书面通知续延? 建议由公司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自动延期 女职工在三期内, 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女职工工作岗位? 不能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是否由用人单位承担? 是 未婚先孕、未婚生育 是否享受产假待遇? 违法生育不享受任何相关产假待遇 女职工在三期内, 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加班? 不能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