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版与2016年版上海市女职工假期与待遇变化说明表2.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上海女职工假期与待遇示意图(2013年)
项目 条件 假期 待遇 相关规定 婚假 ①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②晚婚年龄为初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①3天
②晚婚的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周岁的,为晚育。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属于计划内生育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奖励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3个月、6个月、12个月时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输卵管绝育的,休息30天。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放置皮下埋植剂的,休息5天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后因月经失调需诊断性刮宫的,休息5天。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上海女职工假期与待遇示意图(2016年)
项目 条件 假期 待遇 相关规定 婚假 ①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7
②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增加婚假7天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② ①《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②《2016年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 产前假 ①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属于计划内生育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奖励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3个月、6个月、12个月时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输卵管绝育的,休息30天。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放置皮下埋植剂的,休息5天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后因月经失调需诊断性刮宫的,休息5天。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权威解答17个婚产假热点问题
2016-2-23 19:30:55来源:上海发布?选稿:叶页
小布一早发布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内容之后,收到网友的上千条问题,主要涉及以下热点: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否还需审批?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如何使用,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吗?剖腹产增加的假期还有吗?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怎样发放?再婚家庭如何享受假期?
小布邀请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作出权威解答,一起来了解吧~!婚假、生育假、陪产假怎么休?
1、今年1月1日至2月29日结婚、生孩子的,能否享受新政策规定的待遇?
答:在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修正案》的规定,补休相关的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
2、增加的这些假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
答: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的使用与原来晚婚假、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的方式一样。(1)“增加婚假7天”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生育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配偶陪产假10天”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剖腹产增加的假期还有吗?
答:原来规定中的相关政策未作调整,也就是说,女职工生育时,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助产等)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什么标准发放?
答:按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修正案》规定“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主要是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