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学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守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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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醫學大學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進入本校實驗室前應詳細閱讀本守則並確實遵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登錄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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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應妥善保管本守則 ,並於畢業時繳回系所辦公室
中山醫學大學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
第三章 、設備之維護與自動檢查
第四章 、工作安全與衛生標準
第五章 、教育與訓練
第六章 、急救與搶救
第七章 、防護設備之設置 、維持與使用
第八章 、事故通報與報告
第九章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第十章 、附則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一 月 十 七 日
第一章總則
第 一 條 為防止實驗室意外災害發生 ,保障全校師生之安全與健康 ,確保各
教學實驗室 、試驗室及實習場所之正常運作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之
規定 ,訂定本守則 ,相關人員應切實遵守 。
第 二 條 本守則適用範圍包括本校各教學實驗室 、試驗室 、實習工場或試驗
工場等教學研究場所 (以下簡稱適用場所 )。
第 三 條 本守則所規範之人員為進出上述適用場所並領有本校薪資之教職
員工及大學部學生 、研究生 、研究助理等 。
第二章安全衛生管理組織及各級之權責
第 四 條 本校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與自動檢查辦法之規定 ,設置環境與
安全衛生中心 (以下簡稱環安衛中心 ),辦理勞安相關法規規定有
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應執行之安全衛生工作 。
第 五 條 本校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與自動檢查辦法之規定 ,設置安全衛
生委員會 ,提供本校適用場所安全衛生工作之諮詢 、研議 、協調及
建議 。
第 六 條 本校由校長綜理校內適用場所之安全衛生事務 ,並由環安衛中心承
校長之命辦理勞安相關法規所規定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本校
各級主管及管理 、指揮 、監督有關人員應依本校所訂定之 「勞工安
全衛生管理規章 」之規定 ,執行與其有關之勞工安全衛生事項 。其
他有關人員執行之安全衛生工作如下 :
一 、各科 、室 、系 、所之管理人員為各該單位主管指派一人擔任 ,
其辦理事項如下 :
1. 辦理各該單位主管所交付之安全衛生相關工作 。
2. 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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