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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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
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明确投资权限、
程序和管理职责,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特制
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者
无形资产形式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联营、增资
扩股等股权投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购建固定资产投资。
第二章 投资决策的权限
第3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投资管理的决策机构,各
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事项作出决策。
第4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可对投资额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对外股权类
投资或对经营性固定资产类投资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事项作出决议,事后必
须向董事会报备。
第5条 公司董事会可对投资总额超出上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权限的,未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下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6条 对于投资总额超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的事项,应当经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第7条 公司投资开发部为投资事项管理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审议投资管理
制度、投资项目管理、重大资本资产运作项目等事项。
第8条 涉及金额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或关联交易等上市公司规则要求的其他
情形,具体依照《上市规则》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 投资行为的组织实施
第9条 公司投资行为的组织实施采用年度投资计划报备制及临时项目事前
报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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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 年度投资计划报备制为上市公司主要的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
及各级子公司应分别按照年度投资计划编制通知的要求组织编撰年度投资计划,
由投资开发部归口管理并编制上市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第11条 投资开发部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子公司上报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汇
总、审核、沟通、修订,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国资监管部门备案或核
准,获批后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审定),审定后的年度投资计
划由公司组织发文通知。
第12条 各级投资主体的年度投资计划备案材料应包括:
12.1 投资项目备案表;
12.2 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如有);
12.3 项目说明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
12.4 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12.5 投资协议或意向书(如有);
12.6 合作方的情况介绍工商资料(如有);
第13条 年度投资计划外项目均为临时投资项目,该类投资项目的组织程序
采用事前报批制。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对年度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应在本级董事
会召开前与公司投资开发部沟通,并由投资开发部组织履行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批
程序以及根据投资权限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程序,待获核后方可
组织实施。
核准材料同第 12 条。
第14条 投资主体项目获批之日起一年内不实施的,应向投资开发部申请办
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原备案文件自行废止。
第15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股权投资的具体组织实施:
15.1、项目初审及立项
与项目合作方初步交流,对合作方和项目初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
基本情况,股权结构,行业概况,项目规划,合作模式,商业计划书等。投资主
体经初步了解后形成项目报告书(含上述基础资料),提交本级投资决策机构初
审。
15.2、尽职调查
通过初审的项目,投资主体应组织进行尽职调查,如有必要可聘请第三方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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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机构(含法务、评估、咨询、审计等)出具相关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
可行性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包括:
15.2.1 投资项目的背景;
15.2.2 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5.2.3 合作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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